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视频培训会
来源: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推动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走向深入,10月20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对各地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了专题培训。会上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位专家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阐释。会议还通报了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深圳、湛江市工作情况介绍,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发文专门部署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关单位多次发文对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提出明确要求。我厅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及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指导各市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挂牌保护及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督促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编制(修编)保护规划。目前工作正有序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部分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挂牌、测绘建档率达到100%,大部分城市已启动2035年版保护规划的编制(修编)。但仍有少数城市,尤其是个别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进展缓慢,进度滞后。
会议强调,各级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对照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全力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文件学习。要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二是按时完成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按要求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保护及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三是禁止大拆大建。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作为城乡建设各类项目选址的重要前提,把历史文化资源评估作为城市更新的先决条件。未按要求开展调查评估,未做到有价值资源“应保尽保”的不得开展更新改造。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不得不拆建的历史建筑,应充分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破坏行为。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历史建筑主管部门要与文物主管部门深化合作,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形成合力。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汕尾、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分区县有关工作负责人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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