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绿化实施意见出炉
来源:江南都市报
300米见绿 500米建园
“按照‘300米见绿、500米建园’要求落实城市绿化用地,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破硬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10月9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发布。
《实施意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绿化规划编制应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聚焦重点、突出特色,合理确定林地、城市、乡村、通道、岸线、园区、废弃矿山等区域的绿化范围、绿化目标和绿化措施。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抓好绿化相关规划的年度任务落实和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与此同时,各地要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绿化用地。以宜林荒山荒地、退化林地(低质低效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等为主,开展山上绿化。以乡村废弃闲置土地、边角地、四旁隙地等为主落实乡村绿化用地,鼓励在鄱阳湖周边地区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大力推进废弃矿山、采石取土创面复绿,鼓励合理利用污染地开展绿化。依法依规落实铁路、公路等通道绿化和河湖岸线绿化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禁止在鄱阳湖湿地区域种植有碍湿地功能的林木。要切实保障造林绿化用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垦耕地,禁止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上开垦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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