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专题研究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会上,听取了十堰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三区政府及燃气企业关于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指出,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关于“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法律规定。各相关单位、属地政府、燃气企业要积极配合、迅速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认真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单位职责。燃气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台账建设。各单位既要分工分责、各司其职,又要强化配合、形成合力,逐步建立信息共享、联调联动、协同应急的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商业综合体、饭店、酒店、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对未安装报警器的非居用户督促安装到位。商务部门要依法履行餐饮场所行业管理责任,督促使用燃气餐饮企业加装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不断完善预警防护措施。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燃气企业新建、改建燃气管网进行现场验收,加强燃气施工全过程监管,强化对城镇燃气设施中强检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检查,制定燃气设施市场准入机制和报警器质量规范并组织落实;市教育局要设置机构、明确专人,邀请专业力量,对全市教育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高密度、全覆盖、专业化巡查检查,对已完成报警器安装的院校,组织排查报警装置功能是否有效、反应是否灵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消防救援部门要不断提高燃气抢险救援专业性,邀请专家开展燃气救援应急处置专项培训,让每一名指挥人员和救援干警熟知燃气应急抢险知识。
二是压紧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立抢险指挥构架,健全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巡查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人力、物力再加强,高位推进智慧化管网系统建设;迅速完善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工程技术措施,加强专业应急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报告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汇报;积极配合开展燃气报警器安装工作,为三区政府提供燃气用户底数,负责安装报警设备的测试及后期维护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要迅速设立燃气管理机构、明确专人管理,提升属地燃气安全监管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研究制订本地区燃气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及排查整改工作,重点打击占压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落实属地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处置预案,督促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向市燃安委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实行“双报制”,即向市燃安委报送和向燃气企业通报;督促属地燃气非居用户加快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工作,确保在9月1日前覆盖率达到100%;加强燃气执法,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企业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执法力度。
会议强调,一是市城燃委各成员单位、三区政府、各燃气企业要深刻汲取6.13事故教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报警器安装工作要严格按照9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对到期仍未安装到位的非居用户,燃气企业按程序报备后进行停气处理;三是按照成员单位行业督查、三区政府属地排查、燃气企业开展自查方式持续深入推进燃气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松劲、不泄气,持之以恒开展。要借助专业力量,不断加强隐患排查的能力和质量。对排查出的隐患根据轻重缓急,无缝对接、相互配合,确保第一时间整改;四是燃气办要组织人员,对40处重点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检查,查看隐患是否整改到位;五是燃气企业要加快推进燃气管网提能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确定后迅速组织实施。智慧化监测体系建设务必要在2022年8月前完成;五是加强燃气施工现场安全,规范施工动土作业,要与相关管线主管部门对接,防止破坏水电气暖管线及国防光缆事件发生;六是加强疫情防控。燃气企业在巡查巡线、入户安检、项目施工、抢修现场等方面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