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新政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坚持以加快建筑业发展为核心,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方向,以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完善招标投资制度、改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强技术研发应用为保障,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
《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吉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2014年,吉林省将建筑业确定为新增四大支柱产业之一,以省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4〕42号)。2018年,景俊海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做大做强建筑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并多次对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候淅珉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建筑业发展较快,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达到10795亿元,比“十一五”增长120.2%;累计实现增加值达到4097.35亿元,比“十一五”增长244.3%。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始终保持在6%以上;上缴地方税收连续多年占全省地税收入15%左右,居各行业第三位,是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但从总体看,吉林省建筑业相比发达省份,差距明显,建筑业产业规模小、缺少龙头骨干企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行业外向度不高、转型升级步伐不快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坚持按新理念、新思维、新要求,全面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主要亮点
《若干意见》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又符合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建筑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创建“美丽吉林”,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具有很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优化企业资质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所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按实际达到的资质等级进行核准,不再要求必须按首次从最低等级申请,极大地支持了企业发展。
二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国家由5%降到3%的基础上,吉林省进一步降低预留比例,住宅工程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1.5%预留;工业、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预留,大幅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应用,整合资源,简化流程,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四是创新监管手段。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要求中标人提供全额履约担保,有效发挥履约担保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创新材料检测管理,将以往由施工单位委托材料检测并送检的传统做法,改为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到现场取样,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五是推进新技术应用。推进BIM技术应用条件下的各专业协调设计、协调施工、协调管理,2019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需采用BIM技术。
《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提出22条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本省建筑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鼓励中直特级企业与本省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联合体中本省企业符合“优质优先”支持条件的,联合体享受相应政策。
根据《若干意见》规定,今后吉林省民间投资的建筑工程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同时,积极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改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木结构公共建筑应采用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在全面公开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鼓励监理、设计单位联合投资咨询、勘察、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若干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六方市场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政府投资工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各级政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将各类、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将信用评价不合格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完善联合激励机制推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完善责任主体黑名单。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制度,探索实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对于企业提供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机构担保保函等,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加强工程结算管理。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
《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培养建筑人才,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建筑业专业人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劳务人员的主要载体,倡导“工匠精神”,逐步实现建筑劳务人员公司化、专业化、产业化管理。建立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开展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切实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
《若干意见》明确,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要一次达到设计深度,不得进行预制构件二次拆分,全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一并完成,不得另行委托装修设计。新建装配式住宅及设区市条件成熟区域的商品住宅,实现全装修交付。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试点,以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 “资源链、产业链、技术链 ”和 “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市场体系 ”为核心,以加快产业基地和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为载体,促进全省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推进BIM技术应用条件下的各专业协同设计、协同施工、协同管理。2019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采用BIM技术。
《若干意见》还在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为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吉林省建立了目标考核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建筑业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发展情况。省政府将建筑业发展工作纳入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州)、县(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各市(州)、县(市)政府也要将本地建筑业发展列入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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