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摸底阶段工作的函》,要求,到2022年3月底,通过全面排查,属地政府做到对本行政辖区建设工程消防遗留问题情况明、底数清,形成完善的问题台账。
《函》明确了排查范围:1998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开工建设,按照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有消防设计要求的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
排查工作分四步骤进行:
一是广泛动员。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政府通告、新闻媒体提醒、手机短信客户端等形式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相关建设单位自觉完成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协同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职责对本行业(包括原农垦、森工管理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排查结果第一时间向住建部门通告,并督促本行业相关建设单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是自主录入。属地住建部门负责宣传、指导建设单位自主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服务系统”中“历史遗留问题专栏”,按照必须审验项目(特殊建设工程)和仅需备案项目(其他建设工程)分类填报,完成录入统计工作。
四是部门汇总。按照属地受理原则,由属地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汇总统计,并建立统计台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函》明确,对于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排查不到位的单位,由工作专班报请属地政府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