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管委动真碰硬向城市不文明行为“亮剑”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赵丽红)“经查,你(单位)在咸宁大道进行出店经营行为,有录像视频、现场图片、调查询问笔录为凭,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处人民币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月16日傍晚,在咸宁大道,一餐饮店将桌椅摆上人行道停车泊位。咸宁市城管执法委执法队员进行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是咸宁市中心城区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一幕缩影。
4月,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一、二、四大队、咸安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同步启动“白加黑”集中整治行动,在咸宁市区咸宁大道、滨河东路、长安大道、书台街、鱼水路等75条主次干道开展徒步执法,按照市委提出的“一人一片,一天一事,一鼓作气,一以贯之”的要求,向中心城区各类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喊“不”,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固卫复审等工作,确保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此次专项整治将持续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每次分为白天和晚上两个时间段进行,每批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白天主要查处打击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贩、商业经营活动中噪音污染以及餐饮经营者乱丢垃圾、未分类处置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晚上主要针对渣土运输污染、夜市(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摊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查处打击。
目前,设置红黑榜5期,向社会公开曝光了126辆违停车辆车牌号,曝光了23家店外经营、3家农贸市场周边“脏乱差”环境,严格小微执法,已雷厉风行连续拆掉了鄂高、银泉大道、青龙路、文笔路等8处大型违规立柱广告,开出首批“不按规定收集餐厨垃圾”罚单,首张“露天焚烧”罚单,并首次对公司门前乱堆物料进行罚款。
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整治强调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对在行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绝不容许以简单的整改代替行政处罚。每次行动结束后,将设置红黑榜,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为守法经营者点赞,对违法经营者亮灯。
4月,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一、二、四大队、咸安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同步启动“白加黑”集中整治行动,在咸宁市区咸宁大道、滨河东路、长安大道、书台街、鱼水路等75条主次干道开展徒步执法,按照市委提出的“一人一片,一天一事,一鼓作气,一以贯之”的要求,向中心城区各类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喊“不”,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固卫复审等工作,确保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此次专项整治将持续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每次分为白天和晚上两个时间段进行,每批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白天主要查处打击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贩、商业经营活动中噪音污染以及餐饮经营者乱丢垃圾、未分类处置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晚上主要针对渣土运输污染、夜市(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摊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查处打击。
目前,设置红黑榜5期,向社会公开曝光了126辆违停车辆车牌号,曝光了23家店外经营、3家农贸市场周边“脏乱差”环境,严格小微执法,已雷厉风行连续拆掉了鄂高、银泉大道、青龙路、文笔路等8处大型违规立柱广告,开出首批“不按规定收集餐厨垃圾”罚单,首张“露天焚烧”罚单,并首次对公司门前乱堆物料进行罚款。
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整治强调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对在行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绝不容许以简单的整改代替行政处罚。每次行动结束后,将设置红黑榜,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为守法经营者点赞,对违法经营者亮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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