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点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1-03-16 16:57
 2021年湖北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住建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在省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责任落实,牵头抓好建设专委会、燃气专委会各项工作,配合做好其他专委会的相关工作,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及亡人数明显下降的目标。

一、突出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安委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将安全生产抓牢、抓实、抓出成效。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健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实行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差异化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施工风险辨识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机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和分级分类管控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厉打击压缩合理工期、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特别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提高安全工作监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充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配套细则、标准图册及操作视频,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手册要求,持续开展分片区工作交流机制,多方位开展工程安全现场观摩和《手册》推广进基层、进企业、进现场活动,积极推进《手册》落实向中小企业延伸,推动《手册》提质扩面,年内各地一级及以上的总承包企业,必须全面落实《手册》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编印下发《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规范》、《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建筑施工悬挑脚手架技术规范》,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文件,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加快开通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办事专栏,各类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提高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推进“互联网+监管”,不断提高安全监督工作效率。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依托“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评价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及等级公示办法。健全施工企业、项目安全标准化考核制度,年内实现在建工程项目标准化考评率达到100%。

(三)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建筑施工分类管控。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工程分部分项隐患风险的高低,对工程项目按红、橙、黄、蓝四级进行风险识别、分类管控,实行差异化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对2015年-2020年安全生产较大和一般事故开展“回头看、除隐患”活动,切实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强化危大工程管理。制定出台危大工程监督导则,研究制定危大工程技术指南,组织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防高坠事故专项行动,加强“一体化”企业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落实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

二、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认真落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回访调研反馈意见若干措施》《湖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建设发展的韧性。重点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认真落实《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政府和燃安委各成员单位监管责任,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选择硬件条件较好的市州试点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出台城镇燃气场站安全管理标准,提高全省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施工工地电焊氧焊等危化品的安全管理,着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城市桥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扎实开展城市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建立城市桥梁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配合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确保铁路运行安全。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建立内涝灾害报告制度,组织做好汛前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落实和应急准备到位情况排查,逐项查找不足,确保汛前整改到位。督促各地开展供水规范化自查及整改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强供水厂区和管网的安全防护,督导公共管网漏损率不达标地区加快整改。

三、加强消防审验工作监管。51号部令及部令《工作细则》为依据,印发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逐步规范全省消防审验工作流程。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省勘察设计协会等单位编写《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难点问题答疑释义汇编》,为各级住建部门消防审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联合图审、联合验收、行政审批三大平台中嵌入消防审查验收行政许可功能模块,打造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平台。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建立消防审验信用管理体系。分级分类开展消防审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消防审验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意识。探索建立消防审核验收人员等级考评制度,调动岗位人员学习积极性,整体提高消防审验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强化落实住建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强化抗震设防管理。修订发布全省住建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市州做好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开展抗震设防标准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管理。组织开展住建领域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贯彻国家和省工作要求,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实施《全省住建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开展全省住建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评估住建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防汛、疫情及应急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健全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城市供气供水、既有桥梁和人流密集场所的安全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应急队伍,配齐救援物资,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五、扎实开展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政府批准印发的《湖北省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城镇“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组织依法依规有序全面清查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问题,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扎实推进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消除城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完善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安全监管合力。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归集房屋建筑全链条管理信息,对每一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

六、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管理。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43号)要求,2021年6月底前做到所有农村房屋排查任务清零、所有预判的危房鉴定清零、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清零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安全治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规定执行。建立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和运维队伍,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七、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认真落实省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厅字〔2020〕225号),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要求,建筑施工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到“六到位”,即:施工现场封闭到位、进出场人员排查到位、施工人员监测到位、施工现场消杀到位、人员流动控制到位、健康宣传教育到位。做到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结合,切实把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落地,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坚决落实“严防输入、严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持续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继续强化小区物业服务和封闭管理,抓好小区垃圾分类治理和环境整治,创造良好宜居小区环境。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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