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助力居民实现安居梦
来源: 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
近年来,天水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抢抓国家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机遇,坚持以规划为引领,大力实施旧城拆迁改造工程,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真正成为改善人民生活的民生工程、提升城市品位的亮点工程和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工程。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基本情况
2010—2020年,天水市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12.69万套1294.52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427.4亿元。截止2020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89.23亿元,完成改造6.15万套627.09万平方米,正在实施改造6.54万套667.44万平方米,通过实施棚改近30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二、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需要、群众居住条件、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居住区分布情况及项目实施可行性和难易程度,编制了《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三年启动实施棚改5.65万户。随着秦州区西十里、北园子、东团庄,和麦积区公园佳苑、玉兰家园、赵崖,及秦安县郑川、城南、城西、城北等一个个集中连片、群众改造愿望迫切棚改项目的落地实施,一个个老旧小区的顺利改造,规划任务如期圆满完成,一批市民告别简陋、陈旧、低矮的棚户区,搬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小区,城镇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二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市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狠抓落实。每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分解下达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规定时限要求。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棚改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度召开全市建设工作会议、棚改工作推进会等,通报棚改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级传导压力,形成工作合力,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棚改的良好态势。
三是充分让利于民。天水地区经济欠发达,老百姓收入水平低,将“惠民生”作为棚改的第一要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让利于民”原则,在房屋征收中,紧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开发,深入调研摸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制定房屋征收安置方案,广泛宣传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秦州区在制定征迁政策上,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棚改安置房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确保被征迁户真正得到实惠,让群众“搬得进、住得好”。秦安县借鉴外地经验,制定了人均不少于40平方米的住房安置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取人口与宅基地相结合、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发放临时过渡费、选择棚改安置房、建立限期搬迁激励机制等措施,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让利于民,有效激发了群众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和自觉自愿搬迁的积极性,为房屋征收工作快速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着力破解难题。在征收工作中,我们坚持补偿方案、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三公开”,落实审查受理、属地征收、确权调处、维稳调解、激励考核“五大机制”,做到组织领导、培训学习、政策宣传、程序规范、资金保障、房屋安置“六个到位”,将优惠政策、房源信息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坚持一个标准、一个政策、一把尺子量到底,实现了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破解了征迁工作的难题。在征收中,坚持部门协同作战,关口前移,配合解释政策、宣传法律、调解矛盾,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同时,市县(区)将后备干部安排到棚改征收一线进行锻炼,作为提拔干部的考察环节。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众,采取共有产权和公租房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享受置换部分产权或购买安置房部分产权先行入住,剩余未购买产权的部分面积可缴纳租金,待具备购买承受能力后可一次性或分期购买剩余部分产权。麦积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先建后拆的方式,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拆迁成本,提高了拆迁群众积极性。秦州区将分散拆迁、集中统一安置和成片拆迁、多点安置相结合,最大限度上满足拆迁群众对安置房地域的要求,降低房屋拆迁征收难度。市属改制企业的家属楼多为20世纪60、70年代建成,简易结构房屋较多,供热、供水和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年久失修,职工住房条件特别差,我市设立专门的市属改制企业棚改平台(市工业国投公司),把改制企业家属区棚改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了企业居民的住房条件。
五是积极筹措资金。在解决资金难题上,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46.25亿元;落实市级配套资金3.94亿元,发行棚改专项债券31.11亿元。其中:2020年争取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73亿元(含市级配套资金6862万元)。中央和省上下达的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县区和市级平台公司,并按照建设进度拨付至项目单位。在市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全力保证配套资金,积极落实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共6862万元用于棚改项目的优惠政策。争取到地方棚改专项债券额度8.21亿元,已全部发行,截至目前已使用7.27亿元,使用率88.5%。积极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2020全市共获得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8.1亿元。
六是明确优惠政策。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棚户区工作进度,构建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2020年出台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列入年度计划任务的棚改项目在规划指标不突破强制性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容积率。在棚改实施主体上,除依托市、县区政府下属的平台公司外,积极创新方式,在改造主体上更加多元化,通过吸引民间资本、社会力量来参与棚改。同时出台了《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对征收启动、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筹措管理及使用、征收实施、征求意见、征收决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征收补偿决定、优惠救助政策、安置房屋注销登记等方面对房屋征收的全过程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七是与城市更新相结合。抢抓棚改工作政策机遇期,努力实现市区旧城更新与新城开发同频发展。按照《天水市城市更新规划》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片区纳入棚改项目中。坚持政府主导,在棚改过程中规划建设停车场、综合市场、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把棚改规划与促进城市发展、促进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起来。
八是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天水市市区为“两山夹一川”的狭长形地貌,可开发自用土地资源十分有限,棚改项目严格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纳入城镇规划区统一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涉及规划指标调整和用地性质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规划部门予以支持。对具备独立开发条件,且用地规模较大的企业棚改片区统一规划,避免零星开发,提升实施品质。
九是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等制度,督促建设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有资质、信誉好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理,严把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关,保证了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居住条件不断改善,效果明显。天水地理位置特殊,土地资源紧缺,征收安置难度非常大。自2010年实施棚改项目以来,天水市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按照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分散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中心城区脏乱差的西关片区、天水郡片区、北园子片区、东团庄、东兴路等重点区域改造后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生活便利,效果良好。
二是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高,提升了城市品质。通过棚改解决了排水、供电、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问题。棚改项目配套建设的道路,优化了城市路网结构,化解了城市交通压力;把公园及绿地等公共设施纳入棚改,进一步改善了城区生态环境。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项目,拓展了社会服务功能,解决了棚户区基础设施条件差,居住功能不齐全的问题。
三是客观上拉动了投资,促进了经济发展。棚改需要购置钢材、混凝土、防水材料、门窗玻璃等建筑材料,增加了建筑材料成交量,扩大了建筑材料的消费,优化了二产结构。棚户区改造让现代服务业充满了活力,配套的商业设施拓展了商业服务功能,拉近了商家与消费者的距离,推动了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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