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墙打洞”不可行: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3-21 10:08
 近期正在开展的“拆墙打洞”整治工作让我们的人行道变宽了,市容市貌更整洁了,社区更宜居了,赢得了普遍好评。过去,有的居民将临街一侧原有窗下墙体拆除,甚至外扩,违规出租给他人做成商业用房,这种行为不但危及楼体安全,损害了公共利益,也妨碍了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殊不知,这些出租房屋要是出了安全问题,房屋所有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当保障房屋安全。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对存在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应当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出租房屋,应立即停止出租。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因违反房屋租赁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拆墙打洞”整治工作中,房屋所有人应积极配合整改,立即停止违规出租行为,共同创造宜居的美好家园,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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