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八条措施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1-02-10 10:28
 关于防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八条措施

鄂建文〔2021〕1号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房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决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发展工程、民生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防范项目申报虚报冒领。严禁虚报谎报小区数、户数、楼栋数、建筑面积、项目建成时间、改造内容等主要指标,已纳入往年中央补助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防范报大建小套取资金。严格按照改造内容和规模编制项目概算,不得虚列投资规模、随意压缩改造内容,防止出现报大建小套取资金现象,影响改造成效。

三、防范中央资金滞留挪用。要及时拨付并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造成资金滞留;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外与小区无关的道路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得挪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四、防范前期工作不深不实。要建立“政府统筹、居民参与、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发动居民参与改造,赢得居民理解与支持,防止把民生工程改成民怨工程,导致改造项目实施困难。

五、防范设计方案随意变更。要对小区基础设施现状、房屋结构充分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实现“一小区、一方案”,坚决制止设计方案“套模板”现象,防止设计方案频繁变更,避免重复施工、反复开挖。

六、防范工程招标随意拆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多、涉及面广,要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乱象,不得随意将一个小区的改造内容拆分成多个单项单独招标。

七、防范改造内容浮于表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需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民生、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优先改造居民反映强烈、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内容,基础类设施做到应改尽改。避免大量资金重点用于外立面改造等“形象工程”,引发群众不满。

八、防范竣工验收流于形式。要严把竣工验收最后防线,对于改造不彻底、施工质量缺陷等问题必须返工纠正。工程建设竣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坚决遏制谎报项目完工,监理程序形同虚设等问题。

各县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八条措施,对过去实施的项目及年度计划开展自纠,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抓紧实施整改,坚决纠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腐败和作风问题,并向社会公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信访举报电话及信箱,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到居民心坎上,实现以“新”换“心”。市州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强化组织领导,督促问题整改,保证改造质量,如期完成好目标任务。省住建厅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调研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4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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