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2018年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8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会。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马成贵副厅长及住房保障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市(州)1-7月份棚户区改造进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录入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了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
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正确理解和把握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定,加大整改力度,有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一要千方百计,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特别是2018年确定的3.05万套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各地要紧盯年初目标任务不动摇,咬紧牙关不放松,认真分析研判目前城镇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全力以赴、千方百计抓开工、抓进度、抓投资。8月底前,各地棚改项目开工率要达到60%以上,11月底前确保百分之百开工。同时,要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进度,力争8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工。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要切实做好棚改专项债发行相关基础工作,确保债券早日发行成功。二要严格控制棚改范围,进一步合理界定棚改标准。要切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551号)要求确定棚改范围。棚户区改造项目严禁扩大到一般镇;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改造,要认真界定是否符合棚户区条件,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不得纳入棚改年度计划;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三要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各地要建立台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严格整改,逐一销号,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政策、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避免问题反复发生。四要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录入,出台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各地要在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公租房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同时,抓紧研究出台地方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合理确定租赁补贴规模和标准。五要提前谋划,做好2019年棚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安排。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及早梳理确定目标任务,提前安排项目计划,编制项目方案。同时,对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要求棚改项目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六要切实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准备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国务院大督查迎检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