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对6起弄虚作假和安全事故予以“撤”“罚”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1-02-02 08:24

住建部:对6起弄虚作假和安全事故予以“撤”“罚”

2021-02-02 08:18:58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公开发布4个“撤字”,2个“罚字”文件,对江西金海建设有限公司、许晓丽、温晓花等企业和个人予以撤销处罚;对湖南联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定波等企业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公开发布4个“撤字”,2个“罚字”文件,对江西金海建设有限公司、许晓丽、温晓花等企业和个人予以撤销处罚;对湖南联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定波等企业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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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建督撤字〔2021〕2号公布,经调查核实,江西金海建设有限公司在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格美科技2#车间”、“新建3#厂房”项目均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住建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该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住建部决定撤销该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住建部发布“建督撤字〔2021〕3号”公布,经调查核实,江西金海建设有限公司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抚州市桥东排涝站周边配套管网工程”、“晏殊大道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均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住建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该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住建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住建部发布“建督撤字〔2021〕4号”公布,经调查核实,许晓丽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提供虚假职称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住建部于2020年10月27日向许晓丽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许晓丽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住建部决定撤销许晓丽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住建部发布“建督撤字〔2021〕5号”公布,经调查核实,温晓花在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省紫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住建部于2020年10月27日向温晓花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温晓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温晓花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住建部决定对温晓花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住建部发布“建督罚字〔2021〕2号”指出,2019年1月23日,湖南省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80余万元。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兰定波作为监理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危大工程未进行有效监理,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及时制止和向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塔式起重机租赁单位进场拆除塔吊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住建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兰定波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兰定波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住建部发布“建督罚字〔2021〕1号”指出,2019年1月23日,湖南省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80余万元。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湖南联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租赁单位违法拆卸塔吊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理不力,未及时制止和上报;对塔吊进场施工的相关资料审查不严格,未发现租赁公司伪造安装公司合同和协议等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住建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该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该单位于于10月15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住建部对该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部分采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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