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427套自住型商品房 启动网上申购!
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房项目将于6月13日上午10点正式启动网上申购。该项目位于朝阳区朝阳北路黄渠地铁站A口西侧,共427套。项目套型主要为76-90平方米两居389套和81-90平方米三居38套,销售均价22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自住房主要支持本市无房家庭自住性需求,去年开始,我市陆续推出了区域优先分配、从严申购资格、杜绝投资投机等一系列措施,确保自住房回归自住属性,满足更多无房家庭申购需求,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本次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房项目再次进行分配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体系。未来五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自住房供应力度,完成25万套自住房供地,今年年内要完成5万套供地,为改善民生、稳控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面向新北京人配售自住房政策落地。该项目70%的房源面向朝阳区户籍和在朝阳区工作的本市户籍家庭,30%的房源面向在朝阳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出售。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满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推进“以区为主”属地管理模式。今后,本市将不再组织全市大摇号,保障房房源分配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各区组织分配并进行监管。在解决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同时,面向本区京籍无房家庭、在本区工作的其他京籍无房家庭、以及在本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新北京人)分配。配售信息将在市、区两级网站上同步发布。
三是增加申购家庭工作地审核环节。摇号前审核申购家庭的房产状态及购房资格,摇号后、选房前审核申购家庭的工作地。工作地审核由项目所在区住保部门负责,依据为当期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记录的社保缴纳地。该项目中,申请人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应为朝阳区,具体工作地审核时间及提交材料要求另行公告。申请人可提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个人社保权益记录。
四是促进资源配置更为科学合理。本次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房项目首次在公告中明确规定:2人及1人户申请家庭,只能选择2居室及以下户型,优先照顾人口多的家庭选择面积大的房源,使房源分配更为人性化。
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房项目网上申购公告全文如下:
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北京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首开保利锦都家园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将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10点正式启动网上购房申请登记工作,接受申请时间7天,至2017年6月20日上午10点截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锦都家园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黄渠地铁站A口西侧,项目四至为:东至三间房东路,西至规划用地边线,南至朝阳北路,北至常营北路。
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其中自住型商品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套型主要为约76-90平方米两居389套,约81-90平方米三居38套,总套数427套,销售均价22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二、销售对象及房源安排
为保障申购家庭的自住性需求,项目仅向以下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出售(无房家庭是指申购家庭全部成员:1.在本市名下无住房、2.三年内无住房转出记录、3.未签订过各类安置房补偿协议)。
(一)项目总房源的70%(共299套,详见附件1)面向以下家庭销售:朝阳区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25周岁)和在朝阳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25周岁)。
(二)项目总房源的30%(共128套,详见附件2)面向以下家庭销售:在朝阳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新北京人”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25周岁)。
(三)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家庭只可选择两居室及以下户型。
三、资格审核
(一)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
(二)对于“在朝阳区工作家庭”的资格审核将按照以下方式认定:申购家庭全部成员中任意一名成员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朝阳区,即可认定为“在朝阳区工作家庭”。申请人可提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以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家庭信息不符合申购条件或审核结果与承诺不符,不得参与选房。
(三)申购家庭选房后,朝阳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再次对申购资格进行审核,如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购条件或未如实申报的,不得签约,并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四、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公平、公正,自住型商品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朝阳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销售工作全程进行监管。
(二)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根据《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收回所购住房,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sdvAAC)
网申地址:http://zzfws.bjjs.gov.cn
服务热线:010-57186745(上午9:00——下午17:00)
010-57186746(上午9:0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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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10- 64186113(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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