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六部门出台新政 支持民企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1-01-10 10:59
 湖北省六部门出台新政 支持民企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剑军 实习生 王悦

近日,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人行武汉分行联合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以下简称《责任分工》),推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在我省加快落地见效,激发民企活力和创造力。

省发改委体改处负责人介绍,《责任分工》分为八大方面,即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完善资源要素保障、着力解决融资难题、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共35条。

“三箭齐发”降成本

为降低民企生产经营成本,我省将“三箭齐发”:继续推进减税降费、降低用能用网成本、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

如,对小微企业去年、今年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持续推进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降低5%;鼓励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用地。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责任分工》明确支持民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民企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

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我省将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开发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等。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优势企业带动发展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

此外,通过银企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科技和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科技信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民企科技创新。

不得为企业自由迁移设障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逐步统一全国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统一平台服务接口,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的差异性。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可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责任分工》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并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鼓励民企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

供需错位、结构性缺工,是我省一大痼疾。《责任分工》要求,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包括民营企业职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畅通民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增加民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比重。

对存量资质、认证认可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产品以外,不再实行许可证管理。

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将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责任分工》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加大“信易贷”等以信用信息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推广力度,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人行武汉分行人士表示,将依法合规发展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租赁权等权利质押贷款,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进一步增加民企债券发行规模。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企支持力度。

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省经信厅对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民营企业所遇到的困难,将实施快速针对性帮扶,引导企业将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

省发改委表示,将加快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设计施工市场,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企业公平开放。进一步放开石化、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支持民企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

(1月10日《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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