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海东市住房公积金归集9.99亿
来源:海东市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从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前三季度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9.99亿元,为全市职工办理了购房、还贷、离(退)休、调动等支取转移手续67502笔,支取、转移金额8.48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34.01亿元,归集总额97.33亿元;当年为全市2040名职工发放贷款8.37亿元。
记者从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前三季度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9.99亿元,为全市职工办理了购房、还贷、离(退)休、调动等支取转移手续67502笔,支取、转移金额8.48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34.01亿元,归集总额97.33亿元;当年为全市2040名职工发放贷款8.37亿元。
今年,海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始终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宗旨,不断优化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持续优化缴存、提取、贷款办理等业务流程,全面推进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同时,缩短办理时限,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实现住房公积金通缴通取,缴存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缴存职工可在全省范围内(除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选择任意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受地域及户籍限制,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业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完善信息及清理历史数据,对所有缴存职工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按照《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严禁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符合规定,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严格落实零收费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自2016年3月起开展的异地贷款业务,目前共发放异地贷款2567笔9.63亿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主要业务指标实现情况良好,缴存额、提取额稳步提高,制度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为全市职工、群众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重要支持,为推动海东市城镇化建设和为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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