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将实现统一台账管理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8-06-04 11:01
目前,我省设市城市、县城(行委)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51座,污水处理能力69.34万立方米/日,运营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第三方污水处理厂运营公司等,但在运行管理上存在管理水平不一、运行台帐多样等问题。
 
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提高运行效率,防治水污染,针对当前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环境保护厅依据《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台账(试行)》,标志着我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实现台账式管理。
 
此次运行台账从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企业运行月统计、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环保部门监管情况等6个方面,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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