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不断推进全省教育事业快速有效持续发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青海省财政厅始终把支持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积极作为、开拓进取,发挥财政职能的积极作用,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有力支持了全省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稳步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青海省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受益学生80余万名。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方面,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按年生均1200元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重点在“扩资源、提质量、抓规范”上下功夫,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缓解了学前教育资源以及设施设备短缺的难题。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巩固发展方面,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东部地区小学865元、初中1065元,环青海湖地区小学295元、初中1095元,青南地区小学945元,初中1145元,在此基础上,增加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300元。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和初中生均分别为东部农区1100元、1350元,环青海湖地区1500元、1700元,青南牧区1600元、1800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年生均补助标准800元,在国家试点县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实施省级试点。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15年免费教育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400元。免费提供教材,年生均补助400元,对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2000元。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免学费2000元的基础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将标准提高到3200元。免费提供教材,按年生均400元补助,补助国家助学金2000元,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适用型人才。
全力推进教育脱贫攻坚。为实现教育脱贫,补齐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短板,一是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工程。截至目前,已投入资金58亿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标准,对1747所中小学校建设校舍172.18万平方米,运动场地376.7万平方米,全面消除D级危房,全面消除寄宿制学校大通铺和县镇超大班额,实现一人一桌一椅和一人一床。按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和信息化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二是大力实施“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软硬件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十二五以来”共新建、扩建校舍154.01万平方米,改造校舍13.9万平方米,基本覆盖了全省所有乡镇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已初步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三是不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重点解决普通高中校舍面积不足、附属设施无法满足现有教育教学需要等急需的问题,加强图书馆(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初步形成了具有办学特色、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适度、协调发展的普通高中教育新格局。四是取消六州地方配套资金。为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减轻玉树、果洛等六州教育项目地方配套压力,取消了六个州及所属各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安排解决。
积极提升职业教育水平。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职业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水平,落实高职生均财政拨款1.2万元补助标准。围绕全省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需求,重点支持西宁、海东、海西新建三所综合型高职院校,推进藏区“一州一校”建设,职业学校综合能力提升省级示范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实现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8所高职院校38个专业对接全覆盖,打通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立交桥,超过30%中职学生升入高职院校学习。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会同省教育、发改等部门在现代学徒制、集团化办学、创新发展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完善基层教师补充机制。一是改革学前双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制度,建立藏汉双语教师和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定向培养补偿机制,按照订单式培养模式,补助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着力加强学前双语、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力度,解决招聘教师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的问题。二是为帮助青南地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每年组织选派教师到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人均补助交通费、保险费和生活补助等工作经费2万元,鼓励教师服务基层学校。落实特岗教师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万元提高至3.46万元,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性不合理的问题。三是在乡镇工作岗位补助政策的基础上,2016年出台了青海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在国家连片特困地区补助范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西宁四区、大通县和平安县,实现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省全覆盖。补助范围为全省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学校的在编正式教职工和服务期内在岗特岗教师,受益教师2.36万人,确保了乡村教师“留得住、下得去、教得好”。
不断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印发了《青海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高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1.63万元,超出国家标准0.43万元。支持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为解决青海师大办学空间不足的问题,异地新建校舍面积28.5万平方米,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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