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建局出台政策文件促进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
稿件来源:濮阳市住建局网站
近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豫建联办〔2020〕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在我市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鉴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对达到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即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且资产总额≥5亿元、营业收入≥5亿元/年的大型外地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的;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近两年年产值均在10亿元以上的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须为该外地企业的区域性总部);我市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与国资进行合作,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的,可依企业申请赋予其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机电等专业中任意三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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