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中介机构违规行为检查
9月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情况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中介机构对近三个月本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活动开展自查。
根据《通知》要求,自查重点主要针对为购房人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作为购房首付款等六项经纪机构违规行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经纪机构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时间为一个月,经纪机构需要在10月8日前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通知》要求,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将抽查部分自查整改完毕的经纪机构,重点检查近期投诉、举报集中的经纪机构;并结合社会反映、舆论报道等线索,对经纪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惩;对检查中发现配合经纪机构违规办理贷款的银行线索,及时移交给市银监局等金融机构管理部门。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机构主要负责人督办自查工作,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规模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结合实际,按区、片组建自查工作小组,落实自查工作责任。
近期有媒体报道,个别经纪人员协助购房人违规办理“信用贷”等方式套取资金,作为购房首付。这既不符合贷款发放政策,也违反了本市房地产调控要求。自查整改工作将进一步规范经纪机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巩固调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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