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 长沙开出首张垃圾分类整改通知
来源:长沙晚报
10月1日,《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1日上午,因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长沙市岳麓区城管执法人员向咸嘉湖路某建设工地项目部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这也是《条例》实施后,长沙开出的首张垃圾分类整改通知。
10月1日上午,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西湖中队工作人员对咸嘉湖路某建设工地项目部不规范使用垃圾分类垃圾桶的事实,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市技术规范和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并保持其整洁、卫生。其中,在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厨余垃圾产生量多的公共场所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投放容器。在现场可以看到,该项目部仅设置有一个敞口垃圾桶,各类生活垃圾混杂,未按要求实行分类投放。
同时,按照《条例》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0月1日起,长沙开启了垃圾分类“法治时代”。目前,长沙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四分类”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不同属性、处理方式实施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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