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开展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业主评价占比最重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3-20 09: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17年,首都住房保障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进度,提升房屋品质,扩大保障范围,加强制度设计,推进住有所居,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在首都住房保障领域落地生根,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让群众居住的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我们的城市更有温度。

截至11月底,纳入今年市政府实事任务的“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套(户)以上,竣工6万套”已全面超额完成。全市保障房新开工65479套,完成全年5万套任务的131%,其中公租房7598套、产权类保障房3807套、棚改安置房54074套;竣工90517套,完成全年6万套任务的151%,其中公租房23376套、产权类保障房40030套、棚改安置房27111套。

一、加快建设进度,多措并举抓开保竣

一是“一会三函”加快手续办理。今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我委依据《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房项目“一会三函”办理流程等内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指导各区、各建设单位加快手续办理,从全年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情况看,“一会三函”模式有力促进了项目开工建设。

二是加大协调力推项目开工。坚持专题会议协调和现场踏勘调度相结合,指导建设单位倒排开工计划,纳入计划项目建立台账式跟踪管理,每月动态更新,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坚持服务企业与检查督导相结合,主动帮助企业协调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对未按期开竣工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明确责任落实市政配套。按照《2016-2018年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要求,今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房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保障房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工作,确保保障房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用。

四是创新方式多方筹集房源。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社会支持参与住房保障工作,不断拓宽保障房筹集渠道,多主体供给,形成了广泛合力。一是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目前已建设约12万套。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加大企业自持商品房作为租赁房推进力度,目前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有27个,自持面积约143万平方米,自持比例平均44%。三是激活集体土地潜力,变瓦片经济为楼宇经济。作为全国首批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我市目前已开工朝阳区平房乡、海淀区唐家岭、昌平区北七家镇等5个项目、房源1.28万套,目前已入住4200余户。未来5年,我市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

二、提升房屋品质,满足美好生活向往

我市在保障房建设中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建设速度与质量并重,不断提升房屋品质。一是在保障房绿色建设方面,今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率先将新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目前我市保障房全装配式建筑规模已达289万平方米,居全国首位。今年北京市装配式建造公租房项目获得了2017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二是在公租房建设方面,率先实施公租房建设与评价地方标准,全面构建起以设计、建造、评价、管理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标准化实施体系,提升居住品质。三是在共有产权房建设方面,率先实施《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从土地入市到竣工入住的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产业链加强共有产权住房的质量和品质监管,进一步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品质,推动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稳步迈进。

三、扩大保障范围,加快推进住有所居

今年以来,我委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将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和“新北京人”纳入保障范围,在保障房项目中拿出30%的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北京人”进行专项分配。二是分配方式强化以区为主,明确公租房由各区组织面向本区户籍和在本区工作的家庭配租,实现市场租房补贴依申请应保尽保,进一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三是加大精准保障力度,专项解决一批获奖农民工、环卫工人等特殊行业职工,以及首都城市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建立精准救助机制,发挥好住房保障政策补短板、兜住底的作用,筑牢社会安全网。

四、加强制度设计,回归住房

为推进北京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11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关于开展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将自2018年起开展,每年组织一次,评价范围为物业公司提供6个月以上服务的居住类物业项目,评价结果将记入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

评价主体以业主为核心 鼓励业主行使权利

《通知》规定,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业主评价、专业评价和属地管理部门评价,其中业主评价分值占50%,其余分别占30%和20%。业主居住在小区里,对物业服务有着最直观的感受,以往的专家评优和行政检查,通常是站在专业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角度,业主的参与度有限,这次综合评价以业主评价为核心,既保障业主了作为消费者对物业服务的知情权、监督权,也便于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和意见,更好地为群众和行业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到对服务水平连续下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属地街道(乡镇)可以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此条规定将一改当前业主在物业事务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鼓励业主行使监督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物业区域的和谐与安全。

评价方式以区级主管部门为主导 发挥政府服务与监督职能

综合评价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指引》为基准,采取以区为主、市级抽查的方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选取专家对物业项目进行评价。市住建委还将逐步建立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指导各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与监督职能,保障物业管理的良好发展态势。

评价结果将与企业信用管理结合 评价结果需公布

根据《通知》,评价结果将在市住建委官网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物业项目招投标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的参考依据。对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的项目,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适当奖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物业企业及时整改并处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公众可在2017年12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bjwyzd@163.com。居住属性

为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充分总结多年来首都住房保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9月,我市正式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兼具政府主导、审核严格、价格合理的保障优势,以及品质优良、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市场优势,通过分享产权,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特别是再上市产权性质上坚持“封闭管理、循环使用”的原则,进一步挤压投机空间,让作为“不动产”的房屋,在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中“流动”起来,满足更多“夹心层”家庭的需求,真正让住房回归到了居住属性。截至11月底,我市共有产权住房已入市项目38个,其中未申购项目34个,房源3.5万套;已启动网申项目4个,房源3321套,包括已选房项目1个,销售424套。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