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试点,宜昌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9-09 13:57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叶勇)今年,宜昌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断总结吸收住宅质量信息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打造基于信息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信息公示标准化体系。

通过及时向社会公开住宅工程质量过程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把工程质量过程关、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程质量社会治理格局。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按照“三个统一”进行公示:

统一信息公示平台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网站(http://www.ycjzyxh.com)开设住宅质量信息公示专栏,统一信息公示渠道。同步明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住宅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按时将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录入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对公示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6 月1 日起,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定规模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示工程质量信息,鼓励未列入试点的项目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2021 年7月1 日起,所有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工程,均应进行住宅质量信息公示。

统一信息公示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内容应能基本反映建设过程的主要质量状况,分开工阶段、地基与基础阶段、主体阶段、验收阶段四个阶段进行公示。所有公示信息建设单位加盖公章,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开工阶段:

1.建设单位承诺书
  
2.参建五方责任主体“两书”
  
3.施工许可证
  
4.工程概况表
  
地基与基础阶段:
  
1.地基与基础混凝土强度评定表
  
2.地基与基础钢筋检测结果汇总表
  
3.地基与基础钢筋连接检测结果汇总表
  
4.地基与基础验收记录
  
主体结构阶段:
  
1.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评定表
  
2.主体结构砌体砂浆强度评定表
  
3.主体结构钢筋检测结果汇总表
  
4.主体结构钢筋连接检测结果汇总表
  
5.主体结构实体检测结果
  
6.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阶段:
  
1.室内环境检测结果
  
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
  
3.消防工程验收意见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统一公示时限要求

建设单位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需要公示的质量信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官网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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