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城市步入“无障碍”
稿件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根据市残联统计的数据,全市持证残疾人约20.9万。根据市民政局目前掌握的数据,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约91.2万人,常住人口约75万。此外,还有大量的伤病人、儿童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社会群体。
2020年5月1日起《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共6章39条,为保障全省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依据。
自《办法》发布以来,该市认真贯彻落实,把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项目规划和施工中严格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执行。
2020年7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全市有关部门对《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宣贯,使得各单位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掌握、推动树立通用无障碍理念。通过《办法》的宣贯,压实了所有权人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的责任,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之间应约定责任人,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养护的义务。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所有道路的缘石坡道和盲道、各类公共建筑的入口、无障碍卫生间以及母婴室等进行全面排查,共调查全市道路79条,发现盲道1030.5m2损坏、1600处被占用、2649处设置不规范,缘石坡道957处未设置、113处损坏或被占用。调查各类公共建筑物1000多座,发现坡道、卫生间和母婴室存在问题的有135多处。发现有“机动车、非机动车有意或无意停放盲道”、“大多数人行道设计过宽致使盲道经常被机动车挤占”、“医院、车站、商场虽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和直梯,但设施或损坏,或加锁封闭”等诸多问题。
二、存在问题
当前,该市在进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无障碍设施存在规划设计的“空白”,与原有无障碍设施不衔接,且部分新建设施仍存在不配套不标准不同步的问题。
(二)全社会无障碍环境的概念、作用和意义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有设施、不达标、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缺乏适用性和系统性。
(三)无障碍设施管理较滞后,多部门管理缺乏配合。很多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部分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改变原有用途,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情况时有发生,无障碍设施形同虚设。
(四)城乡之间、县城之间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
(五)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不完善、社区和农村无障碍建设较为滞后。
三、下一步计划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是一项综合性、跨部门的系统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分别是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与无障碍建设相关的主要部门还有民政、交通运输、教育、公安、文化、财政、发改、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铁路等诸多部门,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无障碍环境建设才能全面推进。因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进一步发挥各部门在推进无障碍建设中协调配合、推动等作用。
(二)加快推进已建道路、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推进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切实履行无障碍改造的主体责任;优先推进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等进行改造。这些场所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日常生活密切相联、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并确定改造达标期限。只有这样,无障碍改造才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明确要求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如不限期维修,特别是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破坏、占用盲道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相关处罚或者督促及时纠正。
(三)多部门协同配合,多措并举共创无障碍环境
加大改造建设力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园林城市创建、创建文明城市以及争创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等工作,加大力度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大力改善医院、商场、市政道路、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优化出行条件,形成与城市管理、小区物业管理、无障碍设施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提升无障碍设施的建管用相统一。加大国家、省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宣贯落实,提高住建行业加快建设无障碍环境设施的技术支撑能力,指导各地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公共卫生间等工程中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的创建标准和范围。
无障碍建设是现代社会文明之举,是完善城市功能的需要,更是全面维护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的重要保障。因此, 加强无障碍建设,是当代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需要全社会的大力关注与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