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建局:出台20条硬措施 优化营商软环境
“住八条”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压减商品房预售许可材料和程序。取消商品房预售 “预验收”环节,取消商品房预售预验收会签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资金证明、商品房预售现场综合勘察审核表、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备案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7项申报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压缩至10个工作日办结,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办结。
二是减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首次申请不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减少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材料。对新设立、延续备案的,取消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取消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根据营业执照确认。对变更房地产估价机构住所的,取消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根据营业执照确认。减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材料。对新备案的,取消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取消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根据营业执照确认。对变更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所的,取消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根据营业执照确认。
三是优化房产交易服务流程。实行二手房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 “一窗式办理”,推行商品房网签即时备案,实现网上提交、网上办理。
四是实现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信息化。大力推广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应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房屋核验、网上签约、网上备案、电子备案证明服务,实现房屋租赁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提供区域性房屋租赁监管及供需信息共享服务,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屋租赁市场环境。
五是优化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通过实施“互联网+住房维修资金”,实现住房维修资金缴存当天进账当天办结,实现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不见面办理。
六是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完善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红黑名单”,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淘汰信用差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同一家企业巡查、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及时回应企业反馈的问题和诉求,建立 “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机制。
七是提升住房公益服务水平。简化商品房小区配建公租房协议签订程序,实现1个工作日办完,限制配建房屋做到即到即办。简化公租房受理审核程序,取消房产证明等,能够通过相关单位核查的信息不让申请人提供。加快和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与市场监管、税务、车管、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实时共享。认真落实企业引进人才及大学生实习实训住房保障政策。完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配套政策,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多元化运作模式,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惠民工程。提高白蚁预防服务质效,做到签订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委托书即来即签,对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施工实行主动预约服务。
八是房地产测绘服务提质提速。取消测绘申请,砍掉预测绘勘察现场环节,实现房产测绘 “一次现场、一次办好”;主动协助委托方收集资料、处理楼盘表 (测绘数据)上传;对工业园区 (企业)房地产测绘减半收费,推行主动上门服务、 “订单式”服务。
“建十二条”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真正实现“多图联审”。压缩施工图审查阶段多头审批环节,将原施工图设计、防雷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等各专业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同一家审图机构一并进行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意见,消防审查费用由财政承担。大型房屋市政工程联合图审时限压减为12个工作日以内,中型及以下房屋和市政工程联合图审时限压减为7个工作日以内。消防审查审批收件资料由原来的7项压减为3项。
二是扎实推进 “联合验收”。针对多头反复验收时间长、环节多突出问题,推行部门预验、一次性告知、集中统验机制,彻底改变原有多部门分散验收模式,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排水、档案、质监等事项联合验收,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压减为14个工作日以内。
三是跟踪帮办企业资质。大力推行住建“店小二”服务,跟踪帮办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报批,对于报批资质的企业,取消纸质资料和社保资料原件核验,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行电子化申报及审核。企业一旦报件,即进入住建优化营商环境群,首答干部首责,首答干部即为帮办员,全过程跟踪指导服务,一帮到底;二级建造师注册及遗失补办等取消现场核验原件环节,全面推行电子化申报和不见面审批,办理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内。
四是着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借助 “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系统” “十堰市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和远程监控平台,对工程项目实施信息化、可视化监管,减少到项目工地的检查频次。对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用类项目,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在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消防审查意见、工程招投标等法定要件后,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可提前介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五是分类解决消防验收难题。下放、取消一般工程 (54米以下的住宅楼项目,1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娱乐场所等)消防审查,将所有工业项目消防审查验收权限全部下放至区住建局,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消防手续。借助市政府解决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平台,整合相关部门力量,集中分类化解消防遗留问题;在全省率先推行 “老建筑老标准、新建筑新标准”,妥善解决因规范变化导致的消防审查验收遗留问题,创造性支持完善不动产手续。
六是严格规范招投标市场。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与综合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与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审核,强化过程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纳入行业重点检查内容,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代理机构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我市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市场行为。
七是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工业项目全面推行 “承诺制+备案制+监管制+验收制”为核心的先建后验管控模式,审查合格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业项目先建后验施工手续。
八是积极扶持绿色建筑发展。全面压缩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退付程序和流程,对整体缴纳基金的项目,在项目取得竣工备案和规划核实证后,分栋分期退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向上争取奖励性政策资金,鼓励建设单位和开发单位建造更高标准更高品质的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各项补助政策落实落地。
九是不断优化城建档案管理。全面加强项目档案服务的跟踪指导,将建筑工程归档内容由19项压减至15项,每个项目现场服务不少于3次。不断丰富馆藏量,为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管网敷设等城市建设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档案服务。
十是包容审慎执法处罚。按照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思路,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及时纠正的,免于行政处罚;推广柔性执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帮助企业提高认识,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十一是突出抓好主动服务。在系统全面推行 “来件即办”制度,通过 “一窗受理”和政府OA平台、搭建营商环境微信群等不见面审批,让企业和群众 “跑一次”为上限, “不用跑”为常态。对所有企业和群众实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实行每天1名领导值班分件、首办干部负责首答、全程跟踪服务、全程互动、全程晾晒、全程接受监督,100%限期反馈,倒逼履责,所有包联企业问题9月底清零。
十二是营造担当干事环境。十堰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带头认领审批服务事项、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工作责任,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保护直接担当干事的干部,最大限度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和社会负面影响。积极向市纪委监委报备尽职免责事项,推动容错纠错机制率先在住建行业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落地生根,坚决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鼓舞激励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