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营改增试点吹风会相关建筑业、房地产方面实录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3-19 14:39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相关建筑业、房地产方面实录接要如下:
 
史耀斌: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早上好,从2016年5月1日起,我们国家将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按照测算,2016年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全面推进这项改革有利于拉动经济,特别是在当前许多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有利于给企业增加活力,给经济增加动力。我们把它称之为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营改增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可以有力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也可以说,营改增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同时,营改增通过统一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这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有长远意义。从当前看,这会为更多企业减轻税负;从长远看,必将会利国利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是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落实这一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设计试点方案时就坚持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以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同时兼顾稳增长的要求,调整了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按照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测算确定了各试点行业的适用税率,对4个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等。做上述安排,总体上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此次新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1100户左右,比前期试点的590多万户增加近一倍,实现的营业税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改革涉及面更广。同时,这四个业态更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是增值税改革的难点。因此,这次全面推开试点是啃“硬骨头”,实施难度也更大。我们将和有关部门一起,用“工匠精神”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各项试点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密切跟踪营改增准备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应对预案,确保营改增取得理想和大家期望的效果。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试点办法,为今后增值税制度改革和立法奠定坚实基础。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打好这场改革的攻坚战。谢谢大家。
 
北京电视台记者:这次首次把自然人纳入了增值税的范畴,想问一下这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个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否也能做到税负只减不增的效果?谢谢。
 
汪康:个人二手房的税收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大家都非常关注。我们配合财政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也是非常审慎的。归纳起来是两个字:稳定。有两层意思:一是个人二手房的交易在税收负担上要保持基本稳定。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的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二是这次营改增以后,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办税的场所,都保持不变。国家税务总局经过认真的研究,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谢谢。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我的问题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确保所有的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谢谢。
 
史耀斌: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行营改增,同时提出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何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归纳一下,我们从两大方面来落实:
 
第一方面,在试点方案的设计上,首先必须保证制度的设计体现只减不增的内涵。实行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来在营业税上的优惠政策改革以后继续延续,比如说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等等,继续实施免税。刚刚有一位记者问到,汪康副局长已经回答了,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政策,过去是免的,今后还继续免,过去如何征的今后还如何征。就是说过去的优惠政策把它平移到新的增值税制度里面来,保证税负不增。
 
对于一些老合同和老项目继续实行政策平转。所谓的老合同、老项目主要体现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因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生产或者说开发是有周期的,是跨周期的,并不是5月1日开始全部都是新的。以前开工的项目今后还要继续进行下去,对于这些项目怎么办?我们对这些项目,允许建筑工程的老合同、房地产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等等,和过去计税的办法是一样的,税负也不增。
 
对于特定的行业制定了一些过渡性的优惠政策,比如建筑业里面的甲供材,还有清包工等等这样一些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同时我们还允许房地产企业来扣除土地的购置成本。比如对金融机构尚未收到的逾期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再征税,减少企业财务负担等等。这样一些政策,就是说原来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对一些老项目、老合同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实行过渡性的安排,完全可以保证税负只减不增,这是制度设计方面。
 
第二方面,政策执行方面,我们要求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内所有财税干部,帮助培训企业的财务人员,理解好这次营改增的政策是怎么制定的,政策的内涵是什么,怎么样在新的增值税机制之下申报纳税,使我刚才所说的政策不折不扣的全部落实到位,以免出现误解、误判或者人为制造出一些税负增加的情况。刚才汪康副局长已经提到了,很多征管措施目前正在实施。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既设计了很好的制度,又保证这些制度能很好的落实,所以我们能够也有信心保证所有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谢谢。
 
汪康:史耀斌副部长刚才讲了两点我非常赞成,我再补充一点。昨天我和史耀斌副部长在住建部开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视频会议,遇到了几个老总,同样是搞建筑业的,有一个老总问他,营改增以后税负怎么样,他说下降了。另外一个我问他,他说我们的税负有所上升。问题在什么地方?增值税对核算的要求很高,如果你操作的规范,运用的好,税负下降。如果我们是粗放式管理,不规范运作,你的税负就不能保证一定下降了,因为该抵扣不能享受抵扣。刚才史耀斌副部长讲的建筑业的那些政策,很多是企业可以选择的政策,比如清包工的、甲供材的简易征收,反过来你不是搞甲供材,你是包工包料的,哪一种方法合算?企业要经过认真测算来判断最后作出正确的决策。
 
中央电视台:我们看到这次建筑业营改增,建筑企业的纳税地点有没有变化,对地方税源税收有没有影响?
 
汪康:建筑业以后纳税地点有没有什么变化,是有变化的。因为过去建筑业在营业税的时候是在项目所在地按3%征收,在哪儿搞项目就在哪儿交。现在增值税是在机构所在地纳税,机构在哪里就在哪里交。过去营业税是各种销售收入乘以3%,现在销项减进项,很多进项在工程所在地是算不出来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才能算出来,所以纳税地点上是有变化的。
 
第二,你提出来因为地点变化了,过去是在项目所在地征税,现在在机构所在地征税,是不是涉及到税源的转移,是不是涉及到地方财政利益的转移,这个问题我们和财政部在一起反复研究,多次商量。我们在制度上、征管上也做了一些安排,尽量使税源保持稳定,不要有大的变化,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在工程所在地预征,回去以后再计算应纳税额,这样就基本保障了原来工程所在地的利益,所以税源是基本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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