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住建局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8-13 13:42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是城市管理和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作。近年来,盘锦市以《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通过持续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探索建立“红色物业”,积极选聘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开展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评比,城市社区物业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率均有所提升。截至目前,全市现有各类小区413个,物业服务企业185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2万余人,为301个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管理各类楼房10578栋,总户数44万户,服务人口近百万。在此基础上,盘锦市东方托莱多、湖滨四季城小区先后获得辽宁省物业管理标杆项目称号,鑫华国际新城、霞光府等10个小区获得优秀住宅小区称号,全市物业管理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重领导,夯基础
 
市委、市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付忠伟将物业管理作为盘锦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统筹推进;市政府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今年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之一,汤方栋市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社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小区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市住建部门从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出发,将物业管理提升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全力督导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及物业企业狠抓落实。各县区分别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住建行业统筹、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物业管理的立体组织架构,为全市物业管理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机制,提效能
 
出台《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9项配套制度、8项物业管理示范文本,并通过宣传培训、检查督导、行政执法检查等方式,力求各项制度落地生根。我们督导各物业小区在组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时,要严格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设计的全套表格操作,业委会成立程序更加规范;《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的推行使用,使规约合同格式得到规范,业主权益得到保障;《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使得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有了保障;《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实行,有效解决了前期建设遗留问题,杜绝发生新的增量问题。同时,积极化解涉及开发和物业信访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和业主满意度。
 
----定标准,提服务
 
在全省率先提出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工作理念,明确了物业服务“核心标准化、标准等级化”的发展目标,全面开展服务用语、行为规范、标识标志和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建设,引导和规范物业企业健全服务质量追溯机制,对物业服务5个等级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建立了多层次、多等级的服务标准体系。目前,全市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小区达到271个,占比90%;易安居物业标准化管理平台安装率及“一箱三栏”设置率均已达到100%;盘锦市物业管理网上线运行,物业标准化管理更加公开透明,物管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
 
----立机构,强自治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重要的沟通纽带。为进一步做好业委会组建,规范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各项行为,盘锦市出台了《关于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督导各县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进行规范及自治,对未建立业委会的小区抓紧组建。目前,全市物业小区共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314个,占比76%。
 
----抓考核,促落实
 
依据《盘锦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盘锦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等规定,我们督导全市各级住建部门组织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211个住宅小区实行物业企业的检查考核。按照五级服务标准分级考核、分级排名,并将考核结果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针对普通住宅小区、弃管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特点,联合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指导和检查,确保物业行业疫情防控持续稳定。同时,全面启动对《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反馈到各级住建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解决措施纳入到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强盘锦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之中。

来源:盘锦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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