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管执法局通报3个月份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情况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8-11 10:31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三个月。《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宣传,促进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实现。
 
三个月以来,城管执法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重点对宾馆、饭店、餐饮、商场、超市、工地、小区物业等重点行业和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线索,严厉查处运输企业混装混运等突出违法行为,对运输车辆和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并通过协调行业管理部门强化资质管理等措施,坚决堵住生活垃圾运输环节漏洞。加大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法规的宣传告知,督促引导广大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推动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养成。
 
专项执法行动中,东城区结合疫情防控,深入开展“三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统一制度和标准,建立并完善执法台账。西城区将垃圾分类责任压实到物业小区,建立桶站点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监督与指导。海淀区建立垃圾分类社区巡视制度,分时段对社区开展检查,同时发动退休党员、楼门长等志愿者力量进行排班盯守。通州区加大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垃圾分类准确率和主动性。
 
据统计,自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截至7月31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累计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18.86万家,发现问题1.39万家,问题率为7.37%;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6990起,其中对群众举报强烈、违法行为严重的99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个人违法行为查处3323起。其中,房山、丰台、石景山区执法检查工作较为突出,人均立案处罚数排全市前列。
 
在对主体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方面,据统计,三个月以来,城管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率呈明显下降态势。数据表明,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十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动落实了主体责任,有效提高了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在促进源头减量、规范分类行为、提升收运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检查中发现,仍然有个别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未按规定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贮存设施,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等。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还未完全履责到位,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
 
在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方面,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持续加大,查处个人违法行为的立案量占全部立案量的比例,从5月份的34.04%上升到7月份的58.20%。从已立案查处个人违法行为分析看,发生问题的区域仍然主要集中在居民小区及周边道路,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等。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还不够强,仍有个别居民图方便、嫌麻烦,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另外,小区内垃圾桶未及时管护造成表面污损、垃圾未及时清运造成垃圾桶周边脏乱、垃圾桶设置点位不合理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造成了影响。
 
目前,全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进入全面发动、精细管理、综合提升阶段,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调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持续加大执法曝光力度,紧紧围绕社会动员发动,全面推进执法检查工作,构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响应、全落实、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一是持续强化执法处罚,开展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各行业主体全覆盖检查,紧盯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加大对桶站设置、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涂装、运输规范等方面的检查,通过执法倒逼机制促进企业、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动员发动,一方面通过媒体多渠道对新《条例》进行宣讲,提升市民有效参与度。另一方面,坚持教育处罚相结合,以罚促改,惩教结合。查处曝光一批混装混运、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和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个人,通过舆论监督、引用公示制度等措施,促进问题整改,推动习惯养成;三是进一步导引行业主体责任,按照行业、地区、“十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等不同类别进行梳理,每月向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和问题建议,并督促反馈整改措施。对问题高发行业制发执法建议函、督查通知单,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实现末端执法对前端管理责任的精准导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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