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东新区开展混凝土搅拌企业整治排查专项行动
(来源: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混凝土搅拌企业料厂堆放的规范管理,从污染源头严抓扬尘治理,近日,市执法局柳东分局扬尘中队联合开展混凝土搅拌企业整治排查专项行动,期间查处3家未按规定贮存散体物料的企业,并开具执法文书。
2020年7月28日9时许,针对柳东新区部分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市执法局柳东分局扬尘中队联合交警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8车次,对辖区内的10家混凝土搅拌企业逐一进行走访排查。
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位于福成大道的广西鱼峰混凝土柳东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场内贮存的散装物料碎石未密闭、未覆盖。经现场勘验测量,裸露物料面积平均长11米、平宽2.8米,总面积约30.8平方米。因涉事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对企业依法下发了《调查通知书》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另外两家企业也涉嫌贮存散体物料未覆盖的情况,同样按照执法程序下了执法文书。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扬尘办中队长王鑫介绍,近期他们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混凝土企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场内扬尘污染,同时对出入口未硬化、未设置启用冲洗设备的混凝土搅拌企业进行教育整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还加强了对企业负责人的法律宣传教育,现场发放扬尘治理宣传手册10余册,进一步提升了混凝土搅拌企业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的意识,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了基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如市民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也可拨打“12319”热线进行举报,执法人员将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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