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本级出台《互换居住规则》,进一步规范互换行为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7-30 11:19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冯正经 周欣慰)为方便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承租家庭工作和生活,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中心于2013年在公租房申报平台开设了公租房互换信息平台,将互换程序及规则在平台上进行公布,同时加强对互换平台的监控,发现利用公租房互换进行金钱交易的及时进行屏蔽。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互换居住行为,全面杜绝利用公租房互换进行谋私、牟利等社会不良现象,市住房保障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居住规则》,进一步净化公租房互换环境。
 
 
《互换居住规则》中明确:承租人租赁公租房期间,因工作、子女上学、照顾老人等原因居住不便,可以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按照“自主协商、理由正当、双方自愿、责任自负”的原则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互换公租房居住申请。
 
同时,《互换居住规则》指出,双方均已交房、无违规使用行为且无拖欠租金情况的承租对象,具备正当互换理由且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填写《互换承诺书》,提前缴纳一年租金后,可与同保障类型的承租对象进行互换。不符合条件或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不能办理互换居住。
 
在此,市住房保障中心温馨提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于政府,并非个人永久性住房,请广大市民在住房困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文件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提交材料申请,切忌不可轻信他人谣言、广告。我中心每年会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若在居住过程中家庭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并超出保障标准时,请主动申请退出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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