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修改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正确使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是实现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专业化的主要力量,是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201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2〕21号),加强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该文件至今已发布五年多,根据当前的实施情况,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号令)规定,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2〕21号)进行了修改。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管理单位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管理责任,取消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考试合格,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要求。再次明确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的条件及配备标准。二是取消了原来由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组织实施的对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继续教育的规定。三是将我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纳入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
通过文件修改,我市对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将更加科学有效,为进一步抓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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