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建委扎实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实施六年来,对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和推进城市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目前已显滞后。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制定列为全市2018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我委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委属二层单位市征收办(拆迁办)负责具体实施起草各项工作,按照市法制办《关于抓紧落实2018年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市法制〔2018〕8号)要求,周密安排,扎实推进。3月14日-16日,市征收办牵头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市法制办组成调研组赴深圳市开展立法调研学习。4月9日-12日,我委组成由分管领导率队,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和负责同志参加的调研组一行赴武汉、长沙等市进行交流学习。4月18日-21日,调研组分成两小组分赴全市十一县六城区对各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进行调研,收集有关资料。在充分借鉴区内外、各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征收办组织精干队伍起草完成了《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草案的修改完善,7月9日-10日,我委组织在兴安县举办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理论与实践培训班。专门邀请主持湖北省、武汉市房屋征收立法研究工作的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创业导师、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房屋征收处处长吴世德教授,给各县区的相关领导、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培训讲座,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基本方法、操作指引等进行解读,为我市下一步推进立法提供了丰富而坚实的理论和实践依据。11月8日-9日,我委邀请市法制办负责领导参加研讨,共同对草案逐条逐句进行合法性、可行性方面的审核把关,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11月1日起实施的《桂林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桂林市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程序规定》、《桂林市政府立法论证工作程序规定》,对政府规章的立法程序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我委下一步将在之前稳步推进立法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市政府立法程序要求,启动对市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广泛征求意见工作,确保在立法程序上做到按部就班、扎扎实实、尽善尽美,力争将本次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做成全市可资借鉴、参照的典型和样板。(委法规科 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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