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居民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成效明显
2010年以来,我省不断加大推广建筑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及太阳能建筑节能改造的力度,推进低碳绿色建筑发展,全省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308万平方米,总投资38.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下达资金4.99亿元,省财政安排下达资金7.65亿元,地方财政和住户自筹26.03亿元。实现年节能23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60万吨、二氧化硫2万多吨。改造后住户反映室内平均温度较改造前提高了3-4℃,从根本上解决了常年以来混凝土剪力墙、梁、柱等存在热工缺陷的部位发霉、返潮、结露等现象,房屋密封效果明显改善,按照60平米3人计算,全省约64万群众受益,通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镇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创造了和谐的人居环境,提高了群众的幸福指数,提升了城市风貌、文化品位。
下一步将采取四大举措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发挥技术、标准体系作用,严格落实《青海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青海省实施细则》(DB63/344-2005)、《青海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63/1004-2011)《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泡沫玻璃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DB63/T982-2011)等一系列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促使既改项目更加规范化。三是加强考核引导,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762号)等文件考核要求,完成好占考核总分2%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考核指标任务。四是由于全省无节能保温措施的居住建筑约3123万平方米(占全省城镇房屋面积的27%),改造任务还很艰巨,加快研究出台支持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