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城管支队“四个专项整治”推进城乡环境提升
为持续推进鹰潭市“双创”工作,按照打造“魅力鹰潭·幸福家园”的目标要求,市城管局确定今年六月份为集中整治月。市城管支队按照城管局工作部署,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自6月1日始,集中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推进城乡环境提升。
行政执法作风提升月行动
按照《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市城管支队开展行政执法作风建设提升月活动,以“强基础”为根本,“转作风”为途径,“树形象”为目标,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管执法队伍。
强基础,实现能力素质大提高。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业务学习,转变学习作风。固化学习时间,丰富学习形式,全面提升城管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加强队伍法治建设。全面梳理市城管支队的权责清单,理清规范性文件,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从职责、主体、程序、重大决策和责任追究等各方面进行明确,为执法工作人员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
强化队伍装备配置。要求一线执法队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并按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在执法和办案过程中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转作风,实现服务水平大提升。严格规范执法。认真实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各项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坚守法治底线。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审慎行为。
坚持推行“721”工作法。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切实做到:“一杜绝”,杜绝粗暴执法;“二严禁”严禁越权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三在先”亮证在先、告知在先、教育在先;“四规范”着装规范、用语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五到位”宣传到位、劝导到位、取证到位、程序到位、处罚到位,真正做到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体现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城市的包容和温度。
树形象,实现对外宣传大突破。做好新时代舆论引导工作。以“人民城管为人民”为主题,广泛发掘和宣传城管先进典型事迹,迅捷、有效地回应群众关切、舆论关注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把握舆论导向、强化思想引领,不断“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为转变执法队伍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城管进机关、进乡村、进街道、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园等开放式、体验式活动,积极传播正能量,增强公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认同感。
发掘先进典型,传播城管文化。开展“城管故事”征文大赛、“城管执法知识”竟赛等活动,发掘先进典型,传播城管文化,讲好城管故事,发出城管好声音,树立典型单位和人物,传播城管主题文化,打造城管服务管理品牌形象。
市城管支队已精心部署6月份“市容环境整治月”活动,围绕“缺什么、整什么,什么弱、整什么”,明确整治责任、落实到人、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严格标准、不留死角,扎实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发挥监督职能,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机制,将市容市貌整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道路扬尘及建筑垃圾(渣土)
清运专项整治行动
(查处违规施工工地)
本次专项整治以进一步预防、遏制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中的“抛、撒、滴、漏”等扬尘污染,强化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规范运输秩序,加强联合协作,使市区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为工作目标。
整治内容为:依法从严查处未经审批、未经年审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依法查处非密闭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依法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渣土)或个人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污染城市道路,乱倒、偷倒建筑垃圾(渣土),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建筑垃圾(渣土),施工工地雇佣或使用非密闭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渣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整治过程中,市城管支队坚持严管重罚,实施“四个一律”:施工工地有上述整治内容之一的,一律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有上述整治内容之一的,一律按有关条款实施上限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撒滴漏及车轮带泥等行为,一律整改到位并按有关条款实施上限处罚;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渣土)的行为,一律按有关条款实施上限处罚。
同时,市城管支队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贯彻“三理四先”工作准则,即“指出问题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执法尺度要合理”,“敬礼在先、亮证在先、礼貌称呼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维护良好队伍形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使用音响的音量和时间)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给市民创造一个和谐、安静的生活空间,同时也为了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市城管支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力量解决“双创”工作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噪声扰民现象。
整治内容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娱乐场所噪声扰民、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广场等公共场所娱乐活动所产生的噪声扰民。
集中整治期间,倡导不使用音响设备招揽生意,产生噪音;对确有需要使用音响设备的,音响设备不得放置在店外,且放置在店内的音响喇叭正面方向不得朝外;严格控制音响的音量和使用时间,上午7:00以前,中午11:30-14:30,晚上20:00以后沿街商铺和商业促销活动一律不得使用音响;对群众痛恨、反映强烈的循环播放的广告噪音应一律停止播放;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业主,第一次发现进行劝导、警告,第二次发现依法处罚并暂扣音响设备,如在中、高考期间违反规定的,直接暂扣音响设备;流动摊点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的,一律暂扣音响设备;对阻碍执法人员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采取“投诉即查”、“定点巡查”和“定期回查”等方式,对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业主依法进行处罚,暂扣高音喇叭、喊话器等设备,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活动举办人,列入黑名单,对其今后的促销申请一律不受理、不备案。
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对油烟净化进行检测)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和露天烧烤的环境管理,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权益,市城管支队依法对月湖区老城区25条主次干道所有沿街的餐饮企业及烧烤店开展集中整治,对已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134家规模以上(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要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率达100%,对规模以下(100平方米以下)的305家餐饮企业,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90%,并做到达标排放。
专项治理期间,市城管支队依法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设施使用、运转、清洗情况;依法对主次干道沿街餐饮企业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未及时清洗及未实现达标排放的餐饮企业进行限时督促整改。
对于新开业餐饮企业,在其开业过程中,要求经营业主提供油烟排放的设计方案,并达到环保标准。定期、不定期对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巡查人员定期、不定期对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情况、使用情况及清洗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登记造册。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工作台账,督促餐饮企业经营户及时清洗、清理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使用,达标排放。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必须自行建立维护、清洗台账,巡查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大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餐饮企业的检测频率,尤其是对被投诉油烟扰民的餐饮企业重点检测,对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经检测未能达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一律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来源:鹰潭市城管局
来源:鹰潭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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