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6条”
湖北省出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6条”
湖北日报讯 (记者吴文娟、通讯员郭姗姗)扩大市场主体豁免登记许可范围,“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省全覆盖,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压缩至20天……6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让市场主体活下来、留下来、发展好。
《若干措施》立足“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三个着力点,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能优则优,提出政策措施16条(共59项),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指导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如“扩大市场主体豁免登记许可范围”,允许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划定时间、地段开设马路市场、小摊贩经营点、早市夜市、餐饮排档等便民消费服务点,最大限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引导规范经营,维护消费安全;“在全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基础上,推进全省全覆盖试点,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同时,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让市场活水充分涌流,市场主体轻装上阵。
——解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吴文娟 通讯员 郭姗姗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释放潜能,企业活力无限。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巩固基础、增强动力。
允许无照临时经营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6条”对现行政策有所突破,在全国范围内领先,或走在前列。
广开大众创业就业之门,在划定区域和时间内,允许无照临时经营“非禁即入”的生产经营活动,允许食品经营者“先经营,后办证(卡)”;同时,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划定时间、地段开设便民消费服务点,更大力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提供政策空间。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省全覆盖,将在自贸片区试点的改革推广到全省,推动照后减证,最大限度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市场主体仅以网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释放住所资源,破解“住所(场所)难、住所(场所)贵”难题。
对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当场发证、先证后查”,对涉及安全领域的市场主体准入“分类施策”,探索将低风险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转移到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事中事后监管上。
进一步扩大准入准营“一照通”改革行业和审批项目范围,将更多行政许可信息与营业执照关联,逐步实现“一照通行”;继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试行无人审批“智慧办”后,企业设立登记也启动“智慧办”试点(目前在襄阳、宜昌等地试点),开始进入无人工“秒批”的新阶段。
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压缩至20天;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满一年的企业,提前移出。
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在现有改革举措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或向新领域延伸。
推广个体工商户设立无人工审批“智慧办”,将原在黄冈等地试点的改革项目在全省推广,个体工商户办照进入无人工审批、全程自助办理的“秒批”时代。
全面推行“一窗接、并联办、限时结、立等取或快递送”,为线下办理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供最大便利,实现当场办结或“无接触”免费快递取证照,消除了“一次办”的后顾之忧。
推进企业开办关联环节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全程“不见面”网上办。企业注销关联的人社、税务、商务、海关等多部门相关注销事项,进入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专区”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使得申请人可以享受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注销业务联办套餐的便利化服务。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推进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方式改革,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行“三不查”(无法律依据不查、清单外不查、计划外不查),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发布、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对于受疫情重创的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让其休养生息、恢复活力。
《若干措施》还对现行监管或服务措施进行了优化、提升,如加强“湖北名优”品牌建设、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市场主体收费特别是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等,这些都将有利于市场主体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竞争中性政策和涉企优惠政策落地,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负担,增强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
(7月1日《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