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9项举措方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
《通知》针对群众反映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限制、阻挠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进一步对优化贷款流程、压缩贷款审批时间、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严格履行承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通知》中明确强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限制和阻挠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凡是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采取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惩戒措施。
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协议的商品房,职工在购房时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其他房产抵押。
据悉,目前,乌鲁木齐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自然人保证、公积金联保担保、开发商担保(按揭贷款)、其他房产抵押贷款等担保方式。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必须是本市全款付清,修建年代在30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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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贷款流程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同时通知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取消了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复印件、手工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资料。
2、限时完成受托业务 委托贷款银行自收到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的审核、盖章。
3、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严格履行承诺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能以任何方式拒绝、限制、阻挠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协议。
开发商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要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不拒绝不限制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同时,开发商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以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形式增加购房限制条件或附加其他条件。
4、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抵押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
5、违规者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定期将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开发商,以及没有通过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楼盘审核的开发商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6、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五部门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商品房信息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共享机制,简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7、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对开发商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超过整改期限的,采取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签约、暂停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惩戒方式。
8、畅通投诉渠道 开发商如果拒绝、限制、阻挠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府市民可向城市管理热线12319、住房公积金管理热线12329进行投诉。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时查处。
9、定期开展集中整治 在售的开发商必须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协议。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摘自 《都市消费晨报》 2018.08.21 记者 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