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农村公厕建设指引》的政策解读
一、《指引》出台的背景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保障农村公厕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规范广东省农村公厕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国内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和我省农村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引》。
二、《指引》主要内容解读
《指引》共分五章,分别为总则、布设要求、建设要求、改造要求及附录。附录内容包括公厕参考案例与图集、标志牌图例、男女厕位比例、材料与卫生器具选型、参考标准规范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农村地区新建、改(扩)建公厕的建设和改造,包括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不含旅游公厕。
(二)布设要求
1.农村公厕等级选择原则。农村公厕等级宜以三类公厕为主,其他类型公厕为辅。美丽乡村、历史文化名村及珠三角发展较好的农村可采用一类、二类公厕,粤东西北人口密度较低的农村可采用简易公厕。
2.附属式公厕选址。考虑经济性和实用性,大力推广附属式公厕。附属式公厕可优先考虑与村委会、村民活动中心、老人活动站、卫生站等设施结合建设。
3.独立式公厕选址。独立式公厕可优先考虑建在村入口、活动广场、停车场、集贸市场等人口集中区域。对于留守人群(如老人、小孩)较多的村落,公厕可建于村落聚居点密集的位置附近。
(三)建设要求
1.通用要求。通用要求从建筑设计、给水排水、粪便污水处理、电气、建筑材料与卫生器具、标志牌与附属式公厕共七个方面规定了各等级农村公厕的具体通用建设要求。
2.分类要求。分类要求规定了各等级农村公厕之间不同的建设要求。对于三类农村公厕,管理间、工具间等配套房间的设置不做强制要求,可根据当地条件按需要设置。
(四)改造要求
农村公厕改造方向可包括:建设改造、粪便处理、配套设施、建筑电气改造。其中,建设改造的项目有规模扩建与厕位比例调整,粪便处理项目有处理形式改造与后处理升级,配套设施项目有洁具升级与标志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