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出台培育和壮大建筑业若干措施
稿件来源:池州市住建局网站
近日,《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出台,包含4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资质等级。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的建筑业企业和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请市级权限内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简化申请材料;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首次由一级升特级、二级升一级、三级升二级的,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桥梁、隧道等方面专业一级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场,对年度建筑业产值、市外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质工程,建筑业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奖励。支持央企、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对联合体分别给予信用加分激励措施,联合体业绩在资质申报和投标时予以认可。鼓励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落实优惠政策。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由市政府进行命名表彰。鼓励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统计库,新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大力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在我市成立有建筑业资质的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建筑服务的,由受益财政根据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给予奖励。鼓励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四是加快建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技能培训渠道,支持高等级建筑业企业自主开展建筑工人培训,将建设行业培训的工种、职业资格纳入人社部门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优化职称评价标准,对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的建筑从业人员,在申报中、初级职称时,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