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城镇建设 打造湖湘美好家园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如何让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绿色宜居城镇建设自是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简单说来,推窗见绿,出门见绿,是大家对绿色宜居城镇的初步印象。
《绿色住建》提出,湖南的绿色宜居城镇建设,主要从打造宜居城镇。优化省域城镇格局,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凸显湖湘特色。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特色小城镇;绿化美化亮化。构建完整的绿地系统,优化城镇公共绿地布局。抓牢三大事项,让宜居真正走进人民心里。
建设绿色宜居城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看得见的绿”和“看不见的绿”同步进行,既注重整体的和谐,又不忽视局部的精妙。
建设绿色宜居城镇,坚持优化省域整体城镇格局和改善城市具体居住环境相结合,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缓解或解决如污水垃圾、城市内涝、大气污染、道路拥堵、停车难等问题,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让宜居真正与人息息相关。
建设绿色宜居城镇,兼顾城乡统筹和具体特色城镇的和谐统一。通过挖掘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内涵、地域风貌和民族特点的湘江古镇群,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示范,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做好城乡统筹发展。
建设绿色宜居城镇,注重城镇公共绿地布局和城镇风貌的完整融合。通过构建完整的绿地系统,建设一批生态园林城镇,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增加公园和小微绿地,推进绿道建设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给人民创造更多户外活动、休闲空间。
《绿色住建》明确,至2025年,全省县市区出厂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要求,县以上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量的6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5%以上,全省县以上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人。
建设绿色宜居城镇,以人为本,绿色发展是最大公约数,让生态红利真正惠及于民,实现“绿在城中、绿在眼中、绿在人民心中”。
只有这样,绿色发展才能成为参天大树,湖湘大地,才能成为湖湘儿女的美好家园和心灵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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