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给餐饮油烟排放戴上“紧箍咒”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6-19 11:28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随着天气越来越炎热,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扰民问题日益增多,为减少临河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从6月中旬开始,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临河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大排查行动,专项治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清洗情况。
 
“请问你们店铺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如安装请说一下具体在哪天进行过清洗?”6月18日,在大学路一家餐饮门店,该局东环中队执法人员上门为商户建立《沿街门店油烟净化器安装及使用清洗台账》。
 
 
据了解,整治前期,该局责成相关执法中队对临河城区所有餐饮门店进行摸底排查,经统计共有900多家餐饮门店。排查整治中,各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深入各餐饮门店后厨,实地检查,督促上述餐饮门店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设置专用排放通道,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逐户检查、登记造册、查遗补漏、完善台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门店的油烟净化设施规范使用、定期彻底清洗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同时建立油烟净化安装及清洗台账,将店名、具体位置、清洗时间、负责人、清洗情况等信息详细记录在案;引导商户主动做好餐饮油烟净化,对油烟净化设施使用不规范、清洗不到位的餐饮门店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门店业主进行说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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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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