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6-11 17:22

 

稿件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我省质量提升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资质动态管理、强化工作质量管理、加强市场行为管理等工作要求。

加强资质动态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测机构,通过网上核查、实地检查、能力评测等形式,核查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对核查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将依法作出限期整改、撤回资质或撤销资质的处理。各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的动态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不再满足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限期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资质撤回建议,并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设备、场所以及检测管理等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测机构应根据已有检测资质及动态核查结果,对机构既有检测人员自主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新进检测人员须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

强化工作质量管理

转变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承担重点工程检测任务的机构、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等环节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检测工作现场的技术人员到岗、仪器设备、检测过程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抽查。

建立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制定可量化考核的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考核标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巡查,每年对辖区内的所有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工作质量考核。

严格落实检测信息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检测数据抽查,强化检测活动监管。要督促辖区内检测机构建立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过程、检测数据采集录入、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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