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考察组赴湖北省学习考察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情况
湖北省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具有特殊战略定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为学习借鉴湖北省在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中的先进经验,4月18日至19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全河带领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试点城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学习考察组赴湖北省学习考察。
一、考察基本情况
4月18日上午,考察组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武汉市房管局的同志围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进行了深入座谈。湖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金涛对考察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湖北省建立房地产市场省级协商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情况。湖北省厅房产处王南处长对湖北省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前期调研摸底、政策推进、试点先行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因城施策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计划给予了说明。作为全国12个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之一,武汉市房管局徐磊处长对近期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既总结了经验,也客观分析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下午,实地参观了武汉乐乎·福临居人才公寓和武汉城投房产集团天橙公寓两个项目。4月19日,考察组赴建行武汉数据中心参观考察,建行工作人员为考察组演示了武汉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建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周辉东对建行进军住房租赁市场的重大意义及优势做了总体介绍。考察组成员深深感到本次考察受益匪浅,湖北省、武汉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中好的措施办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对本地区的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湖北省的发展经验
(一)思想解放、观念超前。湖北省对发展住房租赁推动住房体制改革的认识深刻,从推进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出发点,站位高、立意深。始终把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与人才引进、旧城改造、房地产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出台与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各项鼓励政策。湖北省就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规定“鼓励各地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如武汉市乐乎城市青年社区项目就是结合“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工程,将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委托给专业住房租赁企业,由其对房屋进行装修,达到“拎包入住”标准,面向市政府引进人才创业就业群体提供租赁住房服务。
(二)产业导向、定位准确。湖北省始终坚持产业发展这一鲜明导向,把产业发展作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之本。一是在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化、规模化发展方面,要求每个试点城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确定不少于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如武汉市第一批6家国有企业,20家混合所有制和民营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试点。二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起到“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如武汉市城投房地产集团天橙公寓项目,通过“商用居”方式将政府闲置房屋改造为住房用于长期住房租赁。目前正在探索政府闲置办公、厂房改建用于住房租赁项目。三是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通过在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周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区域;住房需求量大的区域,选址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10%-20%标准配建租赁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武汉市首批纳入试点3个项目全部位于二环内的中心城区,均为市中心的优质地段,周边交通方便、配套齐全。四是加速构建住房租赁产业链。在住房租赁需求矛盾突出的区域,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租赁新建开发项目,由住房租赁企业按居住标准改造房屋和市场化运营,汇集和凝聚近似消费群体集中居住,提升区域消费能力,改善市政环境,营造文化氛围,并依此拉动商业用房、车位的购买和出租率,推动非商品住房“去库存”能力。
(二)创新举措、务实开拓。湖北省聚焦住房体制改革,多措施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在省厅的支持下,武汉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一揽子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主要创新政策包括规划土地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公共服务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生活配套服务政策等多个方面共50条。具体来看,在规划土地政策上进行了多项创新,规定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竞拍方式及设置自持出租年限,允许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三旧”改造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按适当比例配建租赁住房等。同时明确了金融方面的创新支持,包括提供1千亿额度住房租赁支持贷款,比照保障房建设或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条件发放长期低息贷款等。产业发展方面提出,鼓励租赁企业创新推行共享模式,在集中就业区域开发配套完善、宜居宜创租赁住房,推进住房租赁产业链协同发展。
(二)信息驱动、潜力巨大。湖北省以“互联网思维”突破地域和资源局限,积极探索“互联网+租赁+金融”模式,构建开放式产业网络,吸引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供应、消费、监管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实现房地产经济发展的“互联网再造”。通过住房租赁房源验证掌握住房租赁市场供给情况,通过房屋登记备案掌握住房租赁价格、租期等信息,再通过大数据分析为市政府提供房地产宏观调控依据,为住房租赁企业投资提供数据支撑。
三、湖北经验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一)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湖北省发展经验,必须落实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上。以武汉市为例,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面向保障性群体,侧重通过改革“深刺激”“强刺激”,打破种种体制机制藩篱。民营和混合制企业侧重“夹心层”群体,用低于市场价格汇集近似消费群体集中居住,衍生各类服务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区应真正树立起强烈的机遇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排除发展道路上的思维障碍和行为障碍,开放思维、科学方法、营造追赶超越的思想、工作和舆论氛围。
(二)必须树立超前谋划理念。湖北省的经验首先得益于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以开阔的眼界、超前的思路、超凡的措施去实现创新发展。武汉市在2015年就启动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多项课题研究,并对市场供需和租赁群体进行了普查,为后期全面实施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我区应以城市发展的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发展,树立大思维,充分发挥我区独特优势和资源,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加快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建设。
(三)必须因城施策发挥优势。湖北省在顶层设计方面鼓励各试点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和配套措施,为推动各试点城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试点成果,联合10部门发布《关于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我区虽然在经济水平、人口结构等方面差距较大,但住房租赁市场历史包袱和负担比较轻,嵌入式居住等相关政策利于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四)必须大胆推动工作创新。认真学习借鉴湖北省围绕产业发展,配置组织机构和建设运营平台。强化项目引领、消费拉动,培育发展人才公寓、青年公寓、职工公寓,全力培育新的住房消费群体,把“互联网+”贯穿到产业发展全领域。我区应以推动“互联网+租赁+金融”深度融合为主线,实施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孵化工程,发展住房租赁企业主体地位,引进国内专业化、规范化住房租赁企业,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坚持总目标统领改革。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必须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紧紧围绕嵌入式居住政策落实市场监管职能,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挥住建部门优势,在突出“以房管人”上下功夫。
实施租赁房源验证制度,房管部门要从源头掌握房屋入市和出租人的情况,杜绝不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房屋进入市场。实行综治网格管理与租赁市场监管双轨并行机制,房产部门实时将市场监管信息提供给政法等部门,政法等部门也要实时将房屋登记备案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确保嵌入式居住政策落实到位。最终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和无缝衔接,形成“3合1”监管模式,即房产部门负责房屋入市资格,公安部门负责承租人资格,社区负责住房租赁行为,并通过技术手段将住房租赁活动全过程与反恐作战平台对接,合力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二)坚持在制度下推进改革。
高位推动,强化顶层制度支持。各地在推进试点工作中需要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持续关注。借鉴保障性住房建设经验,对试点地区政府定目标、交任务、压担子,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各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因城施策,推动政策制度建设。各试点城市区位条件、经济水平、人口结构等方面不尽相同,鼓励各地出台适合本地区市场现状和供需情况的试点方案和配套制度,同时督促各地政府出台试点方案,并依此督导各地政府推进试点进度。
因地制宜,扎实开展课题研究。根据各地试点方案侧重点,开展前瞻性对策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应用性的措施,推动住房租赁制度体系建设。如开展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自持房屋租赁运营规则、住房租赁企业吸储社会住房及交易资金监管、住房租赁试点企业房源免检备书制度、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划、住房租赁行业失信惩戒机制等课题研究。
(三)坚持在统筹下引领改革 。
统筹多部门联动协作。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涉及诸多部门,地方部门之间协调难度较大,政策解读各不相同,步调难以统一。推动各地方试点的关键是联合相关厅委办出台住房租赁试点扶持政策,特别是在鼓励住房消费、住房租赁建设用地、提供金融支持等方面扶持政策。
统筹信息平台应用管理。信息平台应用的核心是实现全疆住房租赁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为自治区政府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杜绝因数据标准不同造成数据失真的前提是统一全疆住房租赁信息平台,并通过试点城市的实际应用,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平台功能和个性化需求,为向全疆推广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