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回应垃圾分类热点问题 每天安排4个小时定时定点投放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6-08 10:06

 

来源: 海南日报

5月29日上午,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下简称《方案》),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口全面开展强制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6月1日下午,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民关注的垃圾分类标准、如何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上班族如何适应定时定点投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采取最新垃圾四分类标准
     改变过去干湿分类
 
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固废科科长刘晓华介绍,该《方案》明确了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确定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果蔬垃圾等)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单位区域和居住区域一般按照四分类,公共场所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方案》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联合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制定了全市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明确了四种类别的定义和主要品种,便于统一认识和执行,改变了过去海口采用的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方法。”刘晓华在发布会上说。
 
每300户配备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
     全面实施后将严格按规定处罚
 
从外省推行垃圾分类的经验来看,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前期阶段,在小区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或志愿者,是有效监督、指导居民进行正确分类投放。并保持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环境整洁的有效措施。
 
“我们将按照每300户配备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的标准来执行,对于小区规模小、未达到300户的,也按照1名的标准来配备。因为在小区实行的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分类督导员一天只在规定的时间上岗,差不多4个小时,不用全职。”刘晓华表示,各区可以聘用保洁、保安等人员做兼职督导员,重点面向退休人员、党员、环保爱好者招募志愿者,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薪酬,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对此,刘晓华表示,将按照《海口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其中,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随意倾倒抛洒和堆放生活垃圾,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该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同样限期整改,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小区等生活住宅区物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的,也将被限期整改,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前期我们还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待全面开始施行后,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刘晓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每天两个时段定时定点投放
     为“996”上班族预留“误时垃圾桶”
 
《方案》还规定,要逐步落实垃圾分类居住区的“定时、定点、定类、定员”制度。“按照计划,我们一天将在小区开放4个小时给居民投放垃圾。按照大家平时扔垃圾的习惯,主要安排在早上班前以及下午吃完饭后两个时间段内。”刘晓华说。
 
这样的规定对于平时早出晚归,“996”的上班族不太友好。对此,刘晓华表示,在非定时定点服务期间,会开放小区的误时分类投放点,为市民扔垃圾提供方便。
 
附: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的瓜果蔬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废弃物。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摘自《海南日报客户端》2020.06.01 记者计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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