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6-06 09:31
 

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

鄂建办〔2020〕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鄂安〔2020〕4号),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一、强化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一)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危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等,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主要整治: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深基坑土方开挖、边坡支护、基坑降水等;高支模架体支撑架搭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基坑(槽)开挖、盾构等关键环节安全控制等

(二)突出高坠事故防范。深入分析高坠事故高发原因,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启动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三)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督促建筑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控,完善作业审批制度,认真识别安全风险,制订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强化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住建管理部门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制定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实时分析地方隐患情况,动态评价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督促施工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评价隐患排查治理成效。

(五)强化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推动建筑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为期半年时间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肢解工程、压缩合理工期、不按时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完善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及实施细则,修订建筑施工标准化考评细则,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善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在建工程项目标准化考评率达到100%。加快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制订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估标准》《危大工程监管技术导则》等一批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标准、技术导则。

(二)创新手段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人工智能技术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替代非标准产品、工艺进程,推广使用承插盘扣式脚手架、智能安全绳等。推广施工现场门禁系统、塔吊电梯运行实时监控系统、扬尘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洞口临边红外感应技术、现场隐患即时通报技术和深基坑、塔吊、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实时监控、预警技术应用。完善湖北省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推广使用隐患排查APP应用,加快“互联网+监管”进程。

(三)加强人员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督人员依法履责制度,建立监督人员定期轮训制度,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管效能。通过“湖北省建设科技大讲堂”,定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施工技术讲座,及时发布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利用安全培训微视频、微信小程序、安全知识小手册扩大安全教育覆盖面。经常性开展实体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四)强化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管控。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管控,特别是加强对安全帽帽壳强度、安全网材质、密目式安全网阻燃性能、安全带质量等方面的重点管控。加强对高支模支撑架体材料质量检测监督管理,保证架体材料质量。

(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多层次的智慧工地、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活动,充分利用省级、片区和市县交流平台,为地方、企业提供交流、学习机会,以先进典型引路,达到整体水平提升。

三、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完善监管制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建立预防高处坠落、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以及规范第三方服务等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转变监管模式。在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形成以现场监督为主、远程监督为辅的监督模式。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对隐患数量多、发生频次高的地区,动态扣分多、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管理规范、标准化工作推进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不打折扣的企业和项目,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三)规范监管行为。修订完善《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严格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提高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及不良信息公示程序,严格处罚标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四)发挥片区交流制度作用。充分调动市州住建部门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片区交流联系制度,通过片区牵头单位在片区内定期组织先进经验交流、开展交叉检查、组织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市州级住建部门间的学习帮扶,促进互进互学互鉴。

(五)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监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化考核、危大工程专项检查、专业数据收集处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充实监管力量。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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