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住建局精准施策“十条措施”助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6-01 15: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精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全面支持建筑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结合实际,制定“十条措施”助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一、全力助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的指导,全面掌握人员返岗隔离及项目开复工情况,有效解决项目开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有序推动企业人员尽早返岗和项目开复工。
 
二、精准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对接服务,主动联系疫情低风险地区招工,分类指导返岗农民工相关防疫工作,借鉴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帮助企业采用“点对点”、“门对门”包车直达等方式,有组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工返岗的风险。
 
三、积极推行“线上审批+容缺办理”模式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施工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线上传输、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一周内再补交纸质原件。
 
四、实行资质和行政许可延期申请办理
 
凡哈尔滨市权限内审批的建设类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以及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
 
五、允许企业人员临时顶岗
 
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工复工。
 
六、合理顺延项目工期
 
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和受疫情影响推迟开复工的项目,承发包双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顺延工期,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建设项目,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
 
七、协商合理分担防疫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可列入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建筑人工工资或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异常上涨的,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确定相应调整方法。
 
八、全面加快工程结算进度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以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为由拖欠工程款。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应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足额支付,确保开复工项目顺利推进。
 
九、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承诺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逾期违约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
 
十、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可申请承诺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无违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规定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在疫情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律按最低比例收取。

来源:哈尔滨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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