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罚10000!都是渣土车带泥上路惹的祸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5-25 15:20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5月22日上午,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渣土运输车辆因车轮带泥污染建筑工地出入口及路面,被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型公建渣土中队依法给予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局大型公建渣土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日上午8点多,渣土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金沙路西侧的某建筑工地东出口地面看起来坑坑洼洼、且泥泞不堪,紧邻的金沙路约20延长米的路面湿乎乎的,仿佛刚被冲洗过。执法人员见状,初步断定路面之前被严重污染过。执法人员于是赶紧进入此工地深入调查。
 
 
果然不出所料,5月21日晚上,由于此建筑工地东出口虽然建设之处硬化为水泥地面,但经过多年的车辆碾压变得破烂不堪、几乎面目全非,导致运输渣土车辆出入东出口时不可避免地造成车轮带泥现象,行驶在金沙路上沿途污染20多延长米的路面。
 
据执法人员介绍,早在此建筑工地开工伊始,他们就发现东出口严重破损存在污染隐患,曾督促建筑工地施工方尽快重新硬化地面,对方回复将硬化另一出口,东出口今后将停止使用,但此后仍然继续使用中。
 
为了起到警示作用,针对此次污染路面事件,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尽快将出入口清扫干净,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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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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