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优化营商环境“30条”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5-16 14:58
 湖北出台优化营商环境“30条”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剑军、通讯员彭峰)湖北打响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发令枪”。5月13日,我省印发《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30条重点攻坚任务和硬措施,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努力把湖北打造成为发展环境最优,投资吸引力、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

《措施》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共30条,紧扣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反映的突出问题,围绕政务、市场、法治三大关键领域,靶向发力,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精准推动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形成湖北营商环境特色品牌。

政务环境方面,推行“一网通办”推广“一事联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武汉、襄阳、宜昌市区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从目前的10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市场环境方面,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即开办2个环节、1天内办结、零费用(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所有涉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压缩水电气报装办理时间等。

法治环境方面,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等。

据介绍,《措施》瞄准最高标准,全面借鉴学习国际国内前沿城市成熟的改革创新做法,在制定工作任务、设定量化目标时坚持对标国内最高标准予以吸纳借鉴或复制推广;瞄准短板弱项,直面我省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为强化政策落地落实,我省将国评18项指标分解落实,层层压实责任,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今年,我省将评价范围扩展到县市区,实现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常态化。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专家认为,《措施》既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的需要,也是我省推动湖北疫后重振的重要行动,体现了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将为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形成重要的体制支撑。

(5月15日《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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