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一草一木 维护城市绿化景观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3-06 15:39
中华建设网讯 城市绿化是城市公共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好转,提升城市面貌和景观都具有重要作用。近日,仙桃市城管执法局处理了两起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罚你没商量
 
近日,接热心市民电话举报,位于干河路与桃源大道交汇处有人砍伐花坛树木。接到举报后,第一大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砍伐树木人员已离开,只剩下几个被掩埋的树蔸,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走访附近群众,搜集证据,最后确定当事人系张某。在充分的证据前,当事人张某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处罚。
 
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为惩戒当事人恶意破坏城市树木的行为,张某被处以500元罚款,并赔偿砍伐6棵樟树造成的经济损失8600元。
 

破坏绿化带种菜,立即铲除
 
公共绿化带是所有市民的共同财产,不应被任何人私自占用。2月25日下午,第三大队组织5名执法人员,带上铁锹、耙子等工具来到黄金大道一中花园,对道路旁绿化带中私自栽种的蔬菜进行了清除,并联系园林部门对绿化带进行恢复处理。
 
市民占用绿化用地不但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公共绿化,影响市容环境。同时,绿化用地一般都在公路边,往来行驶的汽车排放尾气对蔬菜也有一定污染,生长的蔬菜、农作物是不适宜食用的,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市城管执法局温馨提醒广大市民:
 
市政园林绿化、道路、管网等都不能擅自破坏,若确实需要迁移树木、开挖道路、新增管网等都需要到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获得许可后,方可按方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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