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全市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来源: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4月24日下午,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召开全市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会。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培训。
国务院于2017年发文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相关规定,放开物业市场收费价格,推行物业服务费市场调节价和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在这种大背景下,省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在实地考察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2006年9月28日出台施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重新修订,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8年9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吴志林讲解《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会上,市城市物业中心副主任陈志林围绕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针对物业管理职责分工、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的承接查验、合同、物业收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以及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讲解。
在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内容涉及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2019年4月起,因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漳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维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职责由市住建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局。为有效管理专维金,市城管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使用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紧急情况下市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确保专维金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会上,市城管局安全物业科四级主任科员郑秋辉围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申请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进行讲解。
会议还邀请市住建局信息中心技术员吴琦婧,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从业主体管理系统的受理、审批、企业从业人员或项目变更申请、物业企业信用评分管理以及物业用房设定系统操作流程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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