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建局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
稿件来源:惠州市住建局网站
城市的繁华,
离不开建筑工人的辛勤和汗水。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
关系到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020年4月26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开展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排查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地食堂整改不达标的要停用,确保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让工人们吃的放心、吃的安心。
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九项措施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将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以下9项措施:
建筑工地食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实行岗前培训。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进货单据、食品原料供应商资质复印件等要按规定留存。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如实登记主要食品原料、调味料、添加剂来源等信息,并在食堂场所公示。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烹饪前检查待加工食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严格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餐饮具和工用具要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存放。
厨房和就餐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厨房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
(八)严格建立留样制度和严格管理,配备食品留样设备设施,并做好留样记录。
(九)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迅速排查消除隐患
(一)全市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凡食堂不落实持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清洗消毒、场所清洁、餐餐留样、应急管理等措施的要一律关停,直至彻底落实整改。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排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工地食堂要及时下发停用通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移交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摸清辖区内工地食堂的数量和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结合日常监督,加大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指导行业协会将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尤其是持证经营情况,列入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和评优的重要评价内容。
同时,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协同依法查处不具备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或拒绝整改、食品安全状况恶劣、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等建筑工地食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来源:办公室 质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