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有序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建设工作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5-05 10:00
来源: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4月20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青海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和《青海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试行)》, 填补了青海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缺失,为青海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在制度建设方面打下良好基础,有助于全面规范青海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行为规范》和《执法文书》对全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制度建设的主要方面,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办案规则、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的基础,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科学化规范化的迫切需要。
 
《行为规范》全文共九章64条,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进行了拓展、补充和细化,从指导思想、执法纪律、行为规范、服装及装备使用、仪容风纪、语言规范、监督实施等方面对青海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规范履行执法行为提出了要求。《执法文书》共设八类63种,从案件登记、调查取证、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强制执行、立卷归档等方面,运用文字记录等形式,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我厅将继续加强《行为规范》和《执法文书》的宣贯工作,列入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大练兵活动和执法培训内容,对各地执行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文书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制作、使用文书,促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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